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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复活疑案

2008-4-18 14:19

    文/萧冰

  农民“赵连新”惨遭雷击死亡,并被安葬入土,两年后却又奇迹般地复活了。死而复活的赵连新供出,自己制造了一桩奇怪的重大杀人案,但杀人嫌凶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无罪。奇案发生在皖北萧县一个叫吴集子的山村里。

  暴雨之夜,雷击丧命

  2003年8月24日,一场暴雨把山村冲洗得天蓝地绿,空气清新。少妇刘玉侠带着四岁的儿子宝宝从江苏姐姐家归来,站在门前高声叫门:“连新,俺娘俩回来了,开门!”院门从里面反锁着,刘玉侠站在外面又敲又叫,院里一点动静也没有。“他大白天反锁着门,在家搞什么名堂了?”刘玉侠这样想着,就掏出钥匙,从门洞伸手进去,打开门锁。宝宝叫着“爸爸”,跑进院子里的西厢房。

  说是西厢房,其实只是一大间临时搭建的简易草房。吴集方圆百里盛产黄豆,赵连新有一手榨油手艺,是村里数得着的富裕户。“西厢房”就是他榨油的机房。这时,宝宝惊惶地从机房里跑出来喊道:“妈妈,西屋里有死人!”刘玉侠闻声一惊,连忙跑过去察看。果然,床上躺着一具男尸,尽管上半身已经烧焦,玉侠还是从身上的裤头、床边的钥匙和床下的塑料凉鞋,一眼就看出死者正是自己的丈夫赵连新!

  刘玉侠强忍悲痛,立即找来村支部书记赵支书。赵支书赶来看了看,感到事情重大,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很快,公安刑警和法医赶到现场,勘察、测量、取证、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赵连新系 23日深夜遭雷击身亡,属意外死亡。

  赵连新的父母、妻子接受了意外死亡的结论,满怀悲痛买来棺材,赵支书带领村民把赵连新入殓下葬。一村人无不垂泪惋惜:“活生生的一个赵油郎,可惜喽!”而丧夫对刘玉侠的打击很大,烧完“五七”纸,她把家里的物品变卖一空,一把大锁锁上院门,带上儿子离开这块伤心之地,从此没有了消息。

  一语惊人,他还活着

  转眼到了2005年夏天。这天,萧县看守所关进一个叫马六斤的人。此人与赵连新的堂哥赵连国是铁杆哥儿们,也和赵连新有过一面之识。马六斤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听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可以立功,就想起一件怪事:

  2003年8月24日,马六斤到萧县县城赵连国家串门,想中午跟老朋友喝几杯老酒,没想到赵连国满脸悲伤地说:“我马上要赶回老家去,我弟弟连新让雷打死了!”马六斤说:“你弟弟就是我弟弟,我跟你一块去,也烧把纸送送连新。”就这样,马六斤亲眼看到赵连新被装进棺材,埋进深坑。

  可是,大概就在两个月前的一天中午,马六斤又到赵连国家串门,一进门就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赵连国正和弟弟赵连新坐在一起说话!马六斤双腿不由自主地哆嗦起来:“这不是赵连新吗?难道我大白天见鬼了!”赵连新神色慌张地站起来,一头钻进内间,再也不见出来。中午吃饭的时候,马六斤忍不住问赵连国:“刚才跟你说话的是谁?”赵连国支吾着说:“是,是连新。”马六斤奇怪地问:“他不是死了吗?”赵连国摆摆手:“啥也别问了,到外边千万不要说,就当啥也没看见。”事后马六斤常想:“赵连新还活着,那坟里埋的是谁?

  马六斤请求警方提审,详细向刑警叙述了这件事和自己的疑问。马六斤提供的情况引起警方重视。他们很快掘开“赵连新”坟墓,挖出一堆白骨,证实赵家两年前确实已把“赵连新”下葬。

  “如果坟中埋的不是赵连新,又能是什么人?赵连新哪里去了?”为了弄清真相,刑警队派出警力,四方寻访赵连新的下落。不久,他们在距离吴集四十多华里的酒店乡找到了一个年龄、相貌和赵连新完全相符的人,并且这个人正好是在赵连新“死”后不久到此地入户居住的,他的妻子也叫刘玉侠,儿子同赵连新的儿子大小相仿,小名也叫宝宝。可是,此人自称武忠进,他的父亲武明汉出面证实,武忠进确实是他的儿子。父子俩的话得到了左邻右舍的证实。

  天下难道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此人究竟是不是赵连新?刑警把他带到酒店派出所,请吴集人当面辨认。

  吴集村的赵支书来了,一看“武忠进”就吓得双腿乱抖,嘴里打着哆嗦问:“你,你是连新?”

  “是。”“武忠进”回答。

  赵支书又问:“你不是死了吗?我亲手把你埋上的?”

  赵连新说:“你埋的不是我,是个不知名不知姓的憨子。”

  一起奇特的杀人案浮出水面!2005年6月19日上午,第一次提审,赵连新是这样供述的:“2004年,记不清是几月份了,那天我回到家大概是晚上八点半左右,就听到堂屋西头坡子屋里有响声。我点着蜡烛到那里去看,这时就有一个人拿东西套住我的脖子,用力往后拉。我往前挣就坐在了床上,蜡烛也掉在床上,当时我没发现着火。我挣开后就听见”扑通“一下子,我跑到外边,离屋三四米远就看见他躺在床上不动了,头朝西。我看他不动了,觉得他死了。我就往俺屋里去,拿了200块钱跑了。有天夜里我跑回家看看,发现家里有抬棺材的棍,有篷布,我觉得那人葬上了。又过20多天,我回来看俺对象,我对她说了事情经过,她让我去派出所。我没去,在家里闷了一个礼拜。一天夜里,我到酒店乡我生父那里说了这事,就住在那里了。我不知道死的那人是谁,也不知道怎么烧死的,我估计那人是电触死的。”赵连新这次的供述破绽百出,显然不能成立。

  当天下午,仅过了几个小时,第二次提审,赵连新在刑警强大的攻势下,又否定了自己上午的供述和辩解,交代了自己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

  赵连新是他母亲与武明汉的私生子。30 年前,30多岁的武明汉到吴集承包砖窑场。那年赵连新的母亲不到30岁,应聘在窑场做饭,一对年龄相当的男女就好上了。后来他们为了做长久夫妻,干脆私奔到外地,生下一个儿子。几年流浪生活之后,他们后悔当初的荒唐举动,两人分手。武明汉回了老家酒店,连新妈则带着儿子回到吴集的丈夫身边。

  二十多年后,赵连新结婚生子,做起榨油生意,一家过上殷实的生活。2003年,赵连新家接连发生了几件事:先是他异父同母的弟弟因强奸犯罪被逮捕,接着是他异父同母的妹妹跟一个有妇之夫私奔,之后小弟弟又搞传销被人骗去几千元,天天有人登门要账,家里乱套了。赵连新的父亲痛心之余,把怨气撒在老伴身上,甚至把她当年的丑事也翻弄出来,说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赵家的丑事成了全村人的话题,赵连新开始产生了厌世的念头,想一死了之,永远听不见父母的争吵和乡亲们的议论。但他还真留恋这个美好的世界!

  8月23日,妻子带着宝宝到她姐姐家走亲戚三四天了。赵连新到江苏铜山县卖豆饼,想顺便到大姨子家看看妻子和儿子。路过铜山县三堡镇南的时候,一个痴呆的汉子坐在路旁冲他傻笑。这痴呆汉子年龄跟赵连新不相上下,身材也相仿。突然,赵连新在心里闪过一个念头:“让这憨子替我死,只要全村人都知道我死了,我带上老婆孩子找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生活,不就再也听不到别人的闲话了吗?”赵连新打定主意,很快把豆饼处理掉,到大姨子家看了妻子和儿子,假称买黄豆,借了辆三轮车回到三堡,把痴呆汉子骗上车子拉回家。路上,他想好了用电击杀害憨子的办法。

  第二天晚上,雷鸣电闪,风狂雨暴。赵连新感到机会来了,便为憨子洗了澡,换上自己的衣服,开始实施自己的杀人计划。他把憨子叫到机房里,把电闸拉下,把电源线扯下来,放在憨子手里,让他拿好握紧,然后猛然推上电闸。憨子惊叫一声撒了手,没事一样愣站在那里。赵连新重新把电源线放到憨子手里,并且在他手上缠了两圈。可怜的憨子使劲握住电源线,还嘿嘿地傻笑,以为赵连新在逗他玩呢!赵连新再次推上电闸,只见电光一闪,憨子轰然倒地毙命。赵连新把尸体抱到床上,在身上浇上柴油点火焚烧。为了伪造现场,他又把自己的塑料凉鞋放在憨子脚旁,把家里的钥匙放在床上。然后,赵连新反锁院门,翻墙而出,消失在茫茫雨幕中……

  赵家出殡的头天晚上,赵连新借着夜幕的掩护躲在附近,望着自家的陵棚偷着乐!他从来往的吊唁人群看出,乡亲们对他不错,好像没有歧视的意思,更从刘玉侠悲伤欲绝的痛哭中看出妻子对他的真情!

  办完丧事的第二天晚上,刘玉侠和留下来陪她住几天的姐姐去堂屋取东西。就在姐姐低头取东西时,刘玉侠突然听见里间有什么动静,扭头一看,赵连新正站在里间向他摆手。她惊恐地差一点叫起来,可又担心吓坏姐姐,便忍住了。

  当夜,姐姐睡熟后,刘玉侠却难以入眠:“他到底是人还是鬼?”她反复想着,“难道是我的幻觉?”她不相信是幻觉,那手势、那眼神,分明就是自己的丈夫!想到这里,刘玉侠壮起胆子,悄悄下床回到堂屋……夫妻俩紧紧相拥在一起,热泪尽情流淌。

  “你真的没死?”刘玉侠擦着泪问。

  “没死,我真的没死,”赵连新说,“死人是凉的,我这不还热着吗?”

  刘玉侠:“你没死坟里埋的是谁?”

  “是找来的憨子。让他替我死。”赵连新把杀害憨子的经过和目的告诉妻子。

  这时,夫妻俩想起一件事:前不久赵连新在保险公司投了份人身保险,受保人意外身亡,受益人还能得到一两万元赔款呢!他们开始打算放弃这份保险赔款,带上儿子一走了之,但又担心放弃保险赔偿,会引起人们怀疑。再说,到外地安家需要不少开销,那—两万元也来得正是时候。几天之后,刘玉侠从保险公司领取了1.7万元赔款。

  到哪里去落脚呢,赵连新早打算好了:到四十里外的酒店武家投奔生父。夫妻俩悄悄找到母亲,把赵连新死而复生的真相和投靠生父的想法给老人说了,求母亲先去酒店一趟,跟她的老情人商量好。儿子死而复生,老人喜出望外,当即满口答应,并背着老伴去了一趟酒店。

  亲生儿子寻祖归宗,武明汉哪有不应之理。他不仅答应了老情人的请求,而且很快为这个30年不见的儿子一家三口腾出两间住房,用武忠进的名字为他们入了户口,并且分了三亩良田。就这样,赵连新摇身一变成了武忠进,一家三口在酒店安居乐业了。

  在以后的五次供述中,赵连新都承认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讲得有事实,有细节,有犯罪动机,比较合乎逻辑和情理。赵连新死而复生之谜,到此似乎已真相大白了。

  全盘翻供,否认杀人

  警方取得赵连新的口供后,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江苏铜山县三堡镇群众证明,两年前确实有个30多岁的男憨子经常在当地逗留,但2003年8月份以后就不见了;赵连新的邻居证明,案发前一天确实看到赵连新院子里有个陌生男子,看神态像个憨子;刘玉侠的姐姐证明,2003年8月23日赵连新到她家看望老婆孩子后,借走了她家的三轮车;萧县保险公司证明,赵连新“被雷击死”后,刘玉侠报了案,并领走赔偿金1.7万元……据此,警方以赵连新犯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提请萧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鉴于案情重大,赵连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萧县检察院将此案上呈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连新案由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郭建军负责审查起诉。郭建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公诉,安徽省级“优秀公诉人”,曾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多次,被宿州同行们誉为“神眼铁嘴”。郭建军看过卷宗后,发现赵连新在侦查机关先后有过六次供述,其中第一次是否认犯罪事实,从第二次开始便供认杀人焚尸详细事实和具体情节。

  郭建军决定提审赵连新。提审赵连新的结果出人所料:赵连新全盘翻供,完全否认杀人犯罪的事实。关于憨子之死,他有了如下说法:

  “我开榨油坊,没人帮我干,我想找个要饭的帮我干。我能轻巧点,要饭的也能有饭吃。出事前我到三堡去,见到了这憨子。我怕人家知道我拉个憨子回家,笑话我,就借个三轮车,让我妹夫的三叔去三堡街,把憨子拉回家。拉回家后,我给他洗了澡,把我的衣服给他换上,叫他在棚子里睡的。第三天下午,棚子里的电灯坏了,我去买电线、灯头,回来时见憨子睡在床上没动,我吃了饭也睡了。当晚打雷,我看见棚子烧着了,憨子被烧死了。我想报案又害怕,怕说不清楚,心里非常悲观。把人埋了也不行,我想干脆把死人当我算了,我就走了,以后再也不回家了。我就把拖鞋、钥匙放在尸体边走了。”

  当初赵连新在刑警队供认有罪时,曾说他把杀人焚尸的经过对妻子说过。而刘玉侠的供述,却又是—种说法:“2003年时候,发现丈夫死了就报了案,公安局也去了,后把我丈夫埋了。过有五六个月的一天晚上10点钟,赵连新回来了。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一天晚上他在西边小屋接电线,听见外边有动静,就想去看看。这时从外边来了一个人打他,不知怎么那人就触电着火了,他就跑了。到下半夜他回来,看看那人被烧毁了,他就走了。他也不知道那个人是谁。”显然,刘玉侠的这个供述,并不能作为赵连新杀人焚尸的犯罪证据。

  对于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赵连新说是因为刑警对他刑讯逼供,他被迫作的假供。虽然他的说法破绽明显,令人难以置信,但是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也存在明显欠缺。比如,掘开“赵连新”的坟开棺验尸时,公安机关认定的坟主是赵连新,而验尸记录上记载的坟主却是“赵家修”。赵家当初因何以“赵家修”的假名安葬赵连新?原因不明。法医检验确定,“死者被焚烧之前已不具备反抗能力,应已死亡,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应为焚尸”,而是否触电致死,因尸体大部分烧焦失去检验条件,未检验出明显电流斑,不能认定也不能排除是否触电致死。此外,柴油焚烧的残留物检验,尸体触电后生理检验,现场电线、钥匙、凉鞋、衣物残片等物证也提取不全……为此,郭建军认为,凭现有证据认定赵连新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尚不充分。于是,他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将卷宗退回补充侦查。

  结局无奈,终成谜案

  两个月的补查期限过去了。由于时过境迁,许多证据无法提取,鉴定也无从补做,补查的结果可想而知。郭建军据此写出了审查起诉终结报告,还提出了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赵连新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过去承认杀人焚尸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不得已编造的;二是公安机关未对被害人的死因作出明确结论,且无证据证明是赵连新杀死了受害人;三是死者的身份尚不明确,户籍管理部门并无失踪人口报告,更无其他证据证明被焚烧的死者就是憨子。

  2006年1月,经宿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研究,郭建军再次列出补查提纲,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个月后补查结果上来了,仍然没有回答补查的问题,客观地说,确实已经没有条件查清问题了。据此,郭建军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有一无名男子在赵连新家被焚烧,死者死因不明,身份不清。赵连新所供杀人焚尸的事实,无相关证据印证,且赵连新现又翻供不承认杀人。本案经两次退查,故意杀人犯罪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但赵连新、刘玉侠编造赵连新触电死亡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可以认定。因而拟将案件退回萧县检察院,以赵连新、刘玉侠保险诈骗罪审查起诉。

  但赵连新案毕竟是皖北地区轰动一时的重大命案。为慎重起见,宿州市检察院提请宿州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一次专题协调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从司法角度看,死者何因致死,死前还是死后被焚烧,都很难认定,确认赵连新故意杀人缺乏充分证据。同意主诉检察官承办意见,认定赵连新、刘玉侠犯保险诈骗罪,退回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赵连新、刘玉侠最终被萧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赵连新案终于尘埃落定,是个无奈的结局。但是司法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无奈彰显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也留下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中最值得记取的就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务必细致,证据保存务必齐全。刑事诉讼要实现的毕竟是不枉不纵,明知凶手在案却因证据不足而无奈,这并非仅仅是法律的无奈,更是执法者的无奈。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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