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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今天是周四,来到这里解答大家法律问题的是连艳律师。欢迎连艳律师!
连艳律师:大家上午好!
法律教育网:网友不点提问:我是一个通信行业的合同工,眼下通信行业的前景很好,但是成为正式员工也是很难,所以就有了我们这样的工作人员。我是今年初又续签了合同,外人可能不知道,像我们这样的工作人员都不是和通信公司签的合同,而是和另一家网络公司所签。问题就在这出现了,现在我叔叔的公司(非通信行业公司)需要人,我想转过去,于是向我所在的县分公司提前半个月提出了辞职,领导也同意了,并办了相关的交接工作的手续。但是我想办理有关调动工作的手续时,市分公司竟说我有违约金达两千多。因为在我的合同上是这样规定的,不到期解除合同,就要交一定的违约金。
法律教育网:难道我一年多的保险和工龄就这样没了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找县分公司呢,还是市分公司,还是我所签合同的所在公司?
连艳律师:你好,你所说的情况是目前较普遍存在的劳务派遣现象。首先你要明确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你应该是和网络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市分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而对于你的社会保险,在你离开原单位后,他们要协助你办理移转手续。
法律教育网:网友xuzhao提问:某人A受雇于矿山,因工重伤。第一次手术后矿山老板不再支付医药费,医药费用光,但伤势仍然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以及康复治疗。出于无奈,A开车将矿山老板开的餐馆堵住,希望讨到医药费以进行医治。请问A的行为属于犯罪吗?罪名是什么?会被处于什么样的刑罚?
连艳律师:你好!如果A只是一个人开车将餐馆堵住,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劝阻后即离开的,应该不构成犯罪。
文文:最近我申请了一个中文域名"锡剧。com“,并把它放在有关网站买卖.可是无锡一记者看见后,写了一篇报道——”锡剧“品牌被人注册公开叫卖(文章见以下链接http://www.regtm.com/article/2006102492242.shtml)>第八条用以证明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
(二)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三)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根据上面的条款,凡是注册域名后在网上高额出售的行为岂不是都是恶意抢注?我拥有该域名,而且还没有开始使用它,现在放在网上卖5万元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吗?
连艳律师:对于域名争议的纠纷,该办法提供了解决的方式方法,你首先可以寻求该办法来解决。
断了线的风筝:村领导有权将村子里的路买给别人吗?如果能卖,收到的钱应该是属于谁的?村民能得到什么?
连艳律师:农村里的路首先应该看产权属于谁?如果属于国家则不能出卖,属于集体的, 经过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可以出卖使用权。如果属于个人投资修路,则可以出卖。
断了线的风筝:如果要建工厂必须用这条路,那么厂家是不是要交纳使用费?路仍然是集体所有。
连艳律师:厂家可以交纳使用费,路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写字楼里的蚂蚱: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他离婚,可他却因不想和我分割共同财产,就说不同意离婚,现法院判决不离婚,可我和他离婚是离定了,我现在怎么办?是不是六个月以后再起诉,法院就能判离?
连艳律师:你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行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离婚。
写字楼里的蚂蚱:如果六个月以后,他仍然不同意离婚,那法院会判离吗?
连艳律师: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再行起诉的会准予离婚。
法律教育网:网友大袄的提问:我奶奶在农村有房产三间,有52年土改《房产证》为证,(建房的时候子女都没有出生),85年兄弟三人签订一分家协议,另外三个姑姑没有参加。有证人见证。但没有奶奶的签名和指印。协议签后只有奶奶在老房里居住,房产证也是奶奶的,以后谁也没有在老宅里进行任何的翻建、改建。
2005年奶奶写了一份《声明》“说她不同意第一份分家协议”并我父亲及大伯三人又重新签定了一份分家协议,只是对我父亲和大伯原来分的房屋进行了修改,(只是位置做了变动,)对叔叔原来协议分的房产不变。这次三个人都在上面签字和按了印。
奶奶去世后,大伯的女儿不同意第二份分家协议,为此弟兄两人为此事闹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大伯的女儿说她父亲有精神病,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拿出了医院的证明),并指出第二次分家协议没有叔叔参加,所以无效。还找到第一次分家时的证人,证明当时分家是在奶奶的主持下进行的。
我父亲坚持第二份分家协议有效,三个姑姑也坚持第二份分家协议有效。明确不同意第一份分家协议并证明第一次分家奶奶当时不同意,所以没有签字。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因为对方有当时分家的证人证明奶奶当时是同意的。
1、到底是第一份有效还是第二份有效?两份协议姑姑都没有参加。
2、三个姑姑的意见能不能左右那份分家协议的效力?对方能不能以她父亲为精神病人推翻第二份分家协议?(当时签协议时并不知道她父亲是精神病人),更何况分的东西都是奶奶的。
3、如果第二份分家协议无效,那么第一份协议就能生效吗?那可是三个姑姑和已经去世的奶奶都明确表示同意的啊!
请问我该怎么办?
连艳律师:对于这份分家协议,我们认为应该以第二份为准。首先房屋的所有人是奶奶,她已经明确不同意第一分分家协议,且在其主持下签订了新的协议。
法律教育网:网友李白2000提问:商铺交付钥匙后,房产商又换琐自行出租,不再交付换琐后新钥匙。房产商可以是违约延迟交付吗,还是侵占私人财产?
连艳律师:房屋交付钥匙以后,虽然业主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自行出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教育网:网友冰雪水雾提问:一个朋友这个月交话费时发觉家里的小孩打声讯台,费用是600元(两个声讯台,每个封顶是300元),由于这个月8号才发觉,这个月也会产生这样的费用。请问他可否以小孩无行为能力而要求行为无效,不予交费?
连艳律师:你好,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要求该行为无效。
空中的鱼儿:加班与加点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现在不管是在老板还是在打工者的口中很难听见“加点”这两个字,一般现在大家要是在休息的时候工作就说在加班。
连艳律师:你好,目前在法律术语上只有加班而没有加点,加班加点一般是并列使用的,作为口头语言用的比较多。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的上半时段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欢迎您在下午2点继续关注我们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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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有问题的网友现在可以提出问题了。
昆仑派掌门:您好:咨询一件事,不知能否给一些帮助,谢谢。
昆仑派掌门:事情是这样的:A同B喝完酒回家,A有点喝多了,B送A到A家门口(A家住三楼),上楼后A没有让B进家里,B先下楼了但A在三楼走廊站着没进家门,B走到楼下时听到上面有人在吵架,也没有在意,但B走出二十几米时看到C在A家的楼梯口跑了下来,后面A满面是血追下来,B赶紧跑到A身边,A对B说“有人抢劫”, B听到马上同A一起追C,追出100多米追到C,B抓C时同C一起摔到在地上,同时A追到打了C几下,B站起来也打了C几下,这时有人报警,警察来后把C送到医院,C确诊为尾椎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但后来警察调查时才知道C不是抢劫,而是二个人在楼梯间撞到一起,A误会C是抢劫,C打了A就跑了,A才追C.现在C方要求A和B共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请问B要承担什么责任,这10万元要不要赔偿。急需咨询,可以给一个答复吗?
连艳律师:你好!对于该伤害首先C是有责任的,是他先引起的。同时要求赔偿10万元必须有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在这个事件中B只应当承担较小的责任。
昆仑派掌门:那整件事情要赔偿的话,大概要赔多少钱呢?我是说C最多可以请求多少赔偿?
连艳律师:这个需要看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综合计算。同时要分清双方的责任。
昆仑派掌门:哦,谢谢律师,我明白了。
狂吃白粉不上瘾:都说婚前财产归夫妻二人各自所有,那婚前债务呢?是算个人债务还是算共同债务?
连艳律师:同样婚前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需要个人偿还。
狂吃白粉不上瘾:那如果我太太婚前欠债10万元,婚后用我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偿还。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能不能主张这方面的权利。要求她还我这10万块?
连艳律师:你好!你可以向她要求偿还这部分债务。
狂吃白粉不上瘾:那我该如何取证,当时因为夫妻关系又没有打欠条。
连艳律师:首先要看用你的个人财产偿还,你是否同意,当时是否知晓。
狂吃白粉不上瘾:知道,就是没有书面证据。
连艳律师:如果当时知道且没有反对,没有留下书面证据,那么现在要求追回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教育网:网友祝捷提问:今晚由于邻里冲突,对方晚上8:30左右强行踢垮我家院门,并伤人(轻伤),我立即报警,随后到派出所作笔录近2个小时,最终称属邻里小矛盾,由我自行修门,具体结果等待调查,之后对方扬长而去,我估计可能不了了之,但矛盾并没解决,此类事情必然再次发生,我心理很郁闷,难道任人霸道,随便侵犯我的权利,想咨询此行为是否构成构“私闯民宅”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否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赔礼道歉,附带相应经济及精神赔偿?请您给我些建议!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如果伤害经过法医鉴定达到轻伤害,那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连艳律师:如果没有立案你们也可以要求派出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派出所不作出处罚决定的,你可以要求复议。
连艳律师:当然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赔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晨星提问:前两天,我朋友骑摩托在机动车道逆行,撞了1个在机动车道顺行的骑自行车的人,问一下我朋友要负几成责任?
连艳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我们认为你朋友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骑车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教育网:网友HCG提问:我的亲友因和当地村霸发生纠纷,被对方殴打,两夫妻双双入院22天。出院后在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到法院以自诉状上告法庭,对方凭在当地的霸气强行活动村民做假证,并买通主管本案件的审判员,在第二次开庭时,对方的假证被我们的代理人一一推翻,对方辩护人提出对我方在该院做出的轻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那时已是2006年4月23日,现已2006年11月2日了,时至今日我方代理人多次联系主审审判员朱某,朱某均以对方没缴重新鉴定费,对方有权利考虑这么久为由,拒不开庭审理此案。对方多种迹象都表明主要行凶者将在过完春节外出打工,法院此案件主审审判员明显偏袒对方故意拖延时间,让我们感到很无助。我们能在公平的法律立场中,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主审审判员所说的、所做的,有错误的地方吗?是完全正确的吗?在法律程序中对案件审理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有相关严格的法律条款规定吗?具体是那些条?强烈感谢。
连艳律师: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如果申请人一直不缴纳鉴定费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视为未申请,案件应该继续审理。
法律教育网:网友cn提问:你好,学生在校受到外人伤害谁负责任?
连艳律师:对于在学校内受到的伤害主要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cn:也就是说,加害人是第一被告,学校是第二被告,对吗?
cn:谢谢您,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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