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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在线咨询(连艳律师11月23日)

2006-11-23 18:12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教育网专家在线咨询栏目。今天是周四,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的连艳律师将来到这里为大家解答问题!欢迎连律师!

  法律教育网:网友念想提问: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A租了一块场地收购废铁。他的工人在工作时不小心被废铁砸伤了。在找不到A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场地的所有人承担对受伤工人的损害赔偿?在租赁合同中,双方没有就这个问题做约定。

  连艳律师:你好!雇工在工作中遭受的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和工作场所的出租人没有关系。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卜卜提问:律师你好,如果商业银行投资不动产,结果房地产公司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

  连艳律师:你好!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连艳律师:商业银行起诉的,其合法权利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教育网:网友学习法律很重要提问:现在2006年11月,请问1990年9月出生的,算童工吗?法律允许他们工作吗?

  连艳律师:你好!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1990年9月出生的现已年满16周岁,不算童工。

  法律教育网:网友红盾提问:某个人要给某福利单位一笔赞助款,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是要求接收单位开收据盖公章并做公证。请问某个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我们认为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的赞助,应该得到支持。

  法律教育网:网友坐着板凳飞提问:王某在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隧道工程公司施工中受伤,经工伤认定,用工单位认定是分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隧道工程公司,现申请仲裁,请问分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隧道工程公司,作为分公司是被申诉人吗?还是分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

  连艳律师:你好。在劳动争议中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并非要求该单位为法人。因此分公司可以作为申请人。

  坐着板凳飞:好,谢谢您!

  法律教育网:网友牧场提问:我父亲有一子一女,他生前单位分了一套三室住房,在94年前,这套住房户主改为我哥的名字,并以我哥的名义将这套住房买下(房产证名字为我哥所有),我于结婚后户口便迁出该公房(约76年)。现在我父亲已去世,母亲还在,只是哥哥对父母不孝,所有的邻居都气愤不已,纷纷让我不要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房产权并无我的名字,而且我的户口又不在,所以想咨询一下,我对于该住房是否有继承权?该住房明年可能将拆迁。

  连艳律师:你好!由于该房屋由你哥哥买下并有房屋产权证,所以该房屋属于你哥哥所有。但是你可以要求其给你一定的补偿。同时在继承你父亲遗产时,对于不孝的,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栏目倒在这里就要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请登陆法律教育网律师黄页栏目。好了,今天的栏目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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