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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线咨询实录(连艳律师2006年7月20日)

2006-7-20 18:1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教育网联合主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今天,我们的老朋友连艳律师继续在这里为大家解答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欢迎连律师!

  连艳律师:大家好!

  法律教育网:网友aiben提问:我的房子在2003年被法院封了(封房子里面人可以住),封条现在还是2003年的到现在都没人来贴过新的,我想请问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到底是2004年3月1日实施有效还是2005年1月1日实施有效?那按照我2003年被封的房子是按照2004年或2005年起计算的?现在我的房子到底算封够2年没?还有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收到过法院送来续封的通知书或续封的文件,那么这样说我的房子是不是已经自动解封,房产局那里也自动解封?我房子现在可以转让了吧?还有一点就是原来封我房子的法院是不能在封我房子了,要另外个法院才能封是吗??

  连艳律师:对于法院查封房屋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手续和法律依据。逾期没有继续查封的应该视为解除。你可以向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可以从他们那里取得解除的文书。

  法律教育网:网友橘子提问:我家住天通苑那边,小区里有个人和我上班顺路,我就经常顺便载他上班,前几天看一条新闻说是一个顺风车出事了还给搭车的人赔了好几万呢,您觉得这个合理吗?我是怕我这儿也是做好事呢,万一出点什么问题是不是也会有这样的麻烦?

  连艳律师:司机一旦同意他人搭乘顺风车,不管是否收取费用,都必须承担搭乘人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因司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搭乘人受伤,司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大小,这种责任不能与出租司机出车祸所承担的责任等同,但司机收取了费用要比没收取费用所要承担的责任大一些。当然你可以在搭车之前签一个免责协议。

  法律教育网:网友开拓者提问:甲到乙商场购买空调,购买时乙承诺包安装,由于安装时支架不牢,第二天空调主机脱落,砸坏停放在楼下的汽车。事后查实安装是由厂家的维修部负责。请问:该由房屋所有人甲,商场乙,还是厂家赔偿?

  连艳律师:关于空调脱落应该是这样来划分责任……购买者可以要求销售商也可以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砸坏楼下汽车的损失。而对外的汽车损失应该由房东承担。房东再向租房人追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倾听提问:法医院鉴定为轻伤,实施伤害者已经在公安机关拘留,双方都有意就此案进行私自解决,但当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就移交了检察院,我问老师们:怎样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不走诉讼的道路,由自己来调解?

  连艳律师:你好。由于该案件事实上已经是公诉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按照法律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们可以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并要求法院在量刑上从轻考虑。适用缓刑或者是管制等。

  法律教育网:网友教主提问:李某(女)的丈夫在1995一次车祸中死亡,留下现金35万和一座价值8万元的房子给她。2002年后嫁给王某,钱和房产也随即都交给王某。现在李某看出王某是冲着自己的钱来的,根本就对她没感情。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话。她的那35万现金和房产现在是不是她和王某的共有财产?王某会不会得到这笔钱和房子的一半?

  连艳律师:你好。该现金和房产属于李某再婚的婚前财产王某无权享有。

  法律教育网:网友杨执柔提问:我是广州一家港资公司的办公室人员,现在公司以车间丢失物品为由,要求下班出厂时检查我们随身背着的小包,并公然贴出了要求检查的盖有行政公章的通知。我们不允许检查,他们就以不准出厂威胁。我们感到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对来公司上班充满了恐惧。我想请教您,我们可以怎样解决。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对于公司的这种私自搜查工人身体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你们应该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法律教育网:网友勤可成提问:张某的父母于1970年为张某兄弟几个分家,张某与其父母一同居住在后院三间正房中,张某的二哥在前边自建正房三间并居住。后因一些原因,张某的父母主持并由张某和其二哥共同口头协商,张某和其二哥住房,张某和父母搬至前院二哥建的三间正房居住。张某的二哥搬至后院正房中居住(后因工作原因,张某二哥全家搬往异地,不久张某二哥因病去世)。1980年张某父母相继去世,张某与妻子分别于2000年和1990年相继去世,其房屋由张某的三个女儿继续居住。2004年因国家征用土地,张某二哥的妻子以房屋是张某二哥所建为由向张某的女儿索要房屋,张某的女儿不同意反还,张某二哥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您对这个案子怎么理解?张某二哥的妻子索要房屋是不是已经超过了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上半时段就要结束了,欢迎您在下午2:00继续参与我们的栏目。祝大家午安!

  ……

  法律教育网:给为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回到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教育网联合主办的专家在线栏目的下半时段。

  法律教育网:今天上午栏目结束前有一个问题嘉宾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先请连艳律师回答一下。

  连艳律师:你好!我们认为该案并没有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教育网:网友均不见,苟活也提问:我有两同学一个叫方一个叫晨。前天因为打球和人争执起来了,后来对方中的一个矮胖子先动脚踢了方一脚,方躲开了,但是随即还了对方一拳,对方另外一个大个子也冲来打方,晨在边上接着打过去一拳,但是打到矮胖子。接下来都停住了,对方吃亏不让走,后来我们报了警。本来以为罚点钱就了事了,所以也就承认了打人的事,可是对方的的矮胖子脸肿了,也把一个大人叫来了(到现在也搞不清楚那大人是谁的家长)就这样,我的同学就不那么轻松了,(因为那个大人讲她是该所所长的同学)就这样一直折腾了4个小时,最后矮胖子要我同学陪500,但是由于没这么多钱。就和他们妥协到了200.但是派出所方面却不做了结,说太晚了,工作人员都下班了,要我同学第二天在去做什么人事档案,可是第二天去的时候又说管理电脑的人不在,要他们第二天再来,今天早上他们去的时候情况完全不一样了,给我同学拍了照,做了记录!对方也去派出所了,而且是要求再次赔偿3000元。开始我同学他们认为事情已经了结了,可是派出所的人却说对方成了眉骨骨折,算轻伤,要是对方愿意接受调解赔偿算是幸运的了,要是对方追究责任,我同学是要上法院是要判刑的。我当时问那个警察,是对方先动手的,就算是要负责也该是双方的啊。但是那警察又说,我们都没伤,有也是皮肉伤,可对方的伤重。而且明显,说中国法律同情弱者。今天我们又凑了1000元给该所所长了,有他负责先拿给对方看病。请问连艳律师,那警察这么说对么?我们又该怎么办?

  连艳律师:你好。对于这种打斗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由派出所分清双方的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对于处罚的决定应该是书面的并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法律教育网:网友zuzu提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武汉上学,放暑假回到家乡鄂州,我想在鄂州招武汉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的自考生,我有这所大学的招生推荐信以及工作证。如果我在鄂州的街上设一个招生点,这会不会违反了什么法律的?设这个招生点需不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批准呀?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呀!!

  连艳律师:你好。你进行招生要经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并需要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在街上设点是违法的。

  法律教育网:网友凌林提问:我为某个机构设计了商标,当时这机构是通过内部征稿的,只允许内部员工参与,并在征稿时说明录用后,版权属于那个机构所有。当时我设计了这个商标,但是以这机构内部某员工署名的。像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连艳律师:你好!虽然你是实际的创作人但是由于该商标设计的前提限制,实际上你无法参加。因此如果你想让自己的商标被录用就不能表面自己的身份。而实际上你是著作权人。

  法律教育网:网友薇姿提问:是这样的,我朋友打算买房,已经交了一万的定金,但是合同有很多不妥的地方,具体的就不仔细说了,反正就是很多不对,里面很多东西都不准你选择,开发商还说,要不就别买,合同就是不改,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该怎么做呢?

  连艳律师:你好。由于你们已经缴纳了定金所以要退还不签合同存在困难。主要还要看你合同的约定,如果真特别的不合理,显失公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你也可以通过协商,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迪提问:我爷爷是一个拆迁户,他想把他新造的房子留给我。但是他还有别的几个孙子,还有另几个女儿,儿子。现在他们是同意的。而我们是郊区的自已家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所以请问<遗赠协议>该怎么写才有效。又不会在以后引起家庭财产纷争。

  连艳律师:你好。你爷爷可以写一个遗嘱并经过公证,然后那些有权继承人再写一个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就可以在你爷爷逝世以后办理过户。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栏目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不过没有关系,我们每周四都会有专家在这里回答您的问题。好了,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连艳老师的精彩解答,我们下周四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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