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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线咨询实录(连艳律师2006年8月24日)

2006-8-24 17:46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教育网联合主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

  法律教育网:今天我们的老朋友连艳律师将继续为大家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教育网:欢迎连艳律师。

  连艳律师:大家上午好!

  法律教育网:网友鲁夙提问:甲乙丙丁同乘一辆客车到县城办事。途中,该客车与另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货车司机负全责),致甲、乙死亡,丙重伤,丁轻微伤。 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为20万元。货车司机(亦为该车辆所有人)的交通肇事罪A法院尚在审理之中。目前,甲、丙先后分别向A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均要求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乙向A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货车司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丁向B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客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的损失为284670元,丙的损失为123689元,乙的损失为263215元,丁的损失目前尚未确定。现A法院民事审判庭对甲、丙两案作出如下判决:

  甲案: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内给甲赔偿20万元。2.货车司机给甲赔偿84670元。

  丙案: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内给丙赔偿123689元。2.驳回丙要求货车司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丙的损失尚未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20万元)。

  请问:以上判决是否正确(同一法院的两份判决书,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已超过第三者责任限额20万元),理由是什么?此类案件涉及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应怎样判决?

  连艳律师:你好!2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整个车辆发生事故的整体最高限额。法院会根据起诉的先后顺序,遭受损失的大小等因素来判决。对于强制保险限额以外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两个法院没有沟通或者沟通不及时的问题。原则上来说应该都在一地法院诉讼比较好。

  法律教育网:网友有话要说提问:甘肃会宁县法院有个奇特的行政诉讼,简要案情是:原告起诉会宁县公安局,理由是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但是在一审过程中,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于是法院在其后的《行政判决书》中写到:鉴于被告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诉讼请求已经不存在,没有可诉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0元)由原告承担。请问原告该怎么办?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撤消了原行政处罚的,原告如果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原告应该撤诉。

  法律教育网:网友路过之人提问:一朋友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任职公司客户现金共计20万左右,朋友分得4万。案发后,朋友主动自首,并在案发前退还客户现金1万8左右,派出所介入后,又在派出所交纳赃款3万。现派出所还在叫朋友交赃款。

  法律教育网:请教:1:朋友所退客户的钱算不算退赃?还需要再退赃吗?2:朋友可能在刑事上会判?(朋友不属于组织者,策划者)

  连艳律师:你好!你说的是在合法收取的客户资金中侵占了4万吗?你朋友的行为属于退赃。由于你朋友只侵占了4万所以不需要再退赃。但是你朋友有责任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仅要交代自己的问题还要交代其所知的其他人的情况。刑事责任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事实以及在该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等综合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决。你朋友不是组织策划者,能自首并积极退赃的,法院都会在量刑时考虑。

  法律教育网:网友路过之人继续提问:我还有一个问题要请教。我是一家大型公司合同制员工,当时公司为我办理了社保等。2005年底我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工会活动时,不慎意外受伤,导致我右手肩部骨折。但当时因公司领导顾及其公司年度考核安全奖的问题,未为我办理工伤手续,私下让娱乐运营公司交付我的住院和手术费用等。因当时各种因素,我也未多追究;到现在,我因一些个人原因,公司已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在我现在2期手术(2006年8月)后(整个住院和手术费用均是娱乐运营公司出的钱),我的右手有可能出现残疾。我现在就是想求助一下,向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前任职公司索赔工伤吗?

  连艳律师:你好。对于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你如果后期还有医疗费用或其他费用单位应该负责。

  法律教育网:网友藤崎提问:我想问的是: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可不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图书?当然这些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连艳律师:你好。对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提供他人有著作权的图书一样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法律教育网:网友叮当提问:我是因为毕业分配办到了上海户口,但这里规定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摩托车行使证,所以单位有同事借用我的身份证去买摩托车并办了行使证。前几天我才知道行使证是我的名字,所有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都有我负呢!我想将事情弄明白,与同事之前签订一个相关的免责协议,可以作为将来免除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的依据吗?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涉及机动车登记实名的规定。你最好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在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可以先签署一个免责协议,最好能有一笔保证金。

  法律教育网:网友天生我材提问:我在2002通过拍卖拍得土地一宗,并且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是我在建车间和门头房的时候有关部门给我打电话说:“不能建,建了就给我推倒。”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如果要建得话需要什么手续,他们不给批手续怎么办?不给我办手续我是否能够起诉他们?

  连艳律师:你好。在拍卖所得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不仅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需要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如果你们符合该行政许可条件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的上半时段就要结束了,欢迎您在下午2:00继续参与我们的栏目。午安!

  ……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回到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教育网联合主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栏目的下半时段。

  法律教育网:网友易川提问:我的一个朋友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在他还要再注册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但他不能再作为法人代表了,要我帮忙,以我的身份做一个挂名法人代表,作为朋友我想帮他的忙,可又怕以后出事,我能写个协议把责任推干净吗,只要能达到以后发生事情与我无关就可以了,这个协议怎么写?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注册怎样的无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吗?

  易川:我也不太懂,就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

  连艳律师:你说的无限公司应该是一人有限公司。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一个人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请你慎重,有时候协议也解决不了问题。

  易川:可是碍于情面我也不好推托,写一个协议,等发生了法律责任能免除我的责任吗?

  连艳律师:我觉得在法律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你朋友仍然要求你这样做还是需要慎重。如果真必须这样操作那么还是请律师来草拟协议文本。

  法律教育网:网友名驹骑士提问:我公司为一施工企业,当地有一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成立了两家法人企业,一家为广告公司;一家为物资公司。在经济往来中,该广告公司欠我公司70万元工程款;我公司欠物资公司70万元购料款。现由于该广告公司经营困难,无力付款。而物资公司又积极向我公司催要购料款,现我公司以其为关联企业为由提出抵账的要求,物资公司不同意,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我公司的要求能否处理?法律对关联企业的规定怎样?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由于该两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因此不能主张抵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需要分别履行债权债务。但是你可以和两家公司协商,在取得他们一致同意后抵消。他们是属于关联企业,而法律对关联企业的规范主要是从销售税务等方面的控制。

  法律教育网:网友郁闷的受害者提问:我是大一的学生,已经成年。老师和学生会的人每天在我们上课的时候拿了钥匙打开我们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而那时宿舍里没有一个人。这种情况已经快有一年了。还有老师把我们的成绩单寄给家长是不是侵犯我们的权利?谢谢!

  连艳律师:你好!学校的这些做法是不妥的。你们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改进工作方法。邮寄成绩单在以前一直存在,目前这种现象有了很大的好转。这些问题你们都可以提自己的意见。

  法律教育网:网友宝石洁提问:我现就职于一家大型通信公司。我公司在清理用户欠费时,领导为了自己的所谓业绩,转嫁损失,扣我们个人的奖金(绩效工资)来买欠费,再由我们去向用户收取。我的一个同事和公司经理协商,请公司起诉某欠费用户。公司同意,但让我同事准备材料。我同事就向我求助。可怜我一点实践经验没有。不知道都需要准备什么?请连律师指点!

  连艳律师:你好。首先要明确的是单位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应该把属于自己的纠纷转嫁到员工身上。如果需要起诉那么只要拿出和你们的服务合同以及他们欠费的依据。对于这种诉讼你们可以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能尽可能多的解决欠费问题。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栏目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感谢连艳律师的精彩解答,我们下周四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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