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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中了大奖

2008-2-3 15:35

  文/刘爱武

  提要:27岁的女青年曹阳是一个体育彩票超级爱好者,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真的中了大奖,而更出乎意料的是,她也因为这次中奖而不得不与彩票销售商对簿公堂。

  电话购彩中大奖

  今年27岁的女青年曹阳是一名教师,也是一个体育彩票超级爱好者,业余以研究体彩号码为乐,并把研究结果用于实际购买。曹阳的家住在江苏省盱眙县马坝镇街道,而53岁的彩票经销商朱内和在马坝镇街道经营着一个彩票销售点。

  顺理成章的,曹阳就近在朱内和那里买彩票。由于曹阳经常购买,几乎一期不落,而且每期都买不少钱,因而很受朱内和欢迎。两个人也由陌生到熟悉,逐步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关系。到了后来,曹阳因为工作性质上课走不开等原因,没有时间亲自来彩票销售点买彩票的时候,就会通过电话向朱内和赊购彩票。

  一般是曹阳在电话中把自己研究的号码一一报出,朱内和当场输入电脑、打出彩票,把这些彩票放在一边等待曹阳方便时来取。一期或数期之后,曹阳来结一次账。得不到奖,曹阳一笑了之,下期照买不误。偶尔得些小奖,朱内和也会主动告诉曹阳。双方一直都很轻松愉快,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

  2007年5月4日晚,忙碌中的曹阳想起当晚22点多就要开奖的体育彩票还没买,经过排序,认为几个号码可能出现,就于19时49分24秒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购买“3D272”6倍、“3D277”4倍、“3D019”2倍、“5D27247”4倍和“5D27267”4倍,至19时51分17秒通话结束,朱内和也按照惯例同时打出了彩票。

  放下电话,审视着自己手上研究的号码,曹阳忽然觉得还有两组号码值得投入,于是在19时52分06秒左右,又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再买“3D274”8倍、“5D27467”5倍,此次通话结束时间是19时52分39秒。曹阳并未当即去取票,反正她和朱内和之间有着足够的信任。

  当晚10时,曹阳认认真真地坐在电视机前,等待开奖结果。10时15分左右,本期体育彩票开出中奖号码。曹阳欣喜地发现自己中了“5D27267”4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万元,4倍即40万元)和“3D272”6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00元,6倍即6000元),合计40.6万元。

  曹阳立即激动地打电话给男朋友郑明,报告自己中了巨额奖金的好消息。郑明兴奋之余不乏冷静,提醒她为了安全,赶快到朱内和处取回彩票。于是,曹阳邀郑明一起陪她到朱内和家去拿彩票。

  朱内和将曹阳以往所定没取的体育彩票:“5D27267”2倍(中奖税后实领16万元)、“3D272”6倍(分别打在三张票上,得奖计6000元)以及其他未中奖彩票共11张交给曹阳。曹阳发觉朱内和给她的与她所定的彩票好像有误,差一张“5D27267”2倍的彩票,这是以前朱内和从没有出现过的。曹阳当场提出了疑问,朱内和坚持她已定的没取的就是这些彩票,没有其他的了。曹阳心中疑惑,但一时又搞不清,就与朱内和进行了结算,并交付了所欠票款294元。

  回家之后,曹阳查看当天晚上的推算排序原始记录,依然认为朱内和漏给她一张。第二天,曹阳发现朱内和彩票点另出现一组体育彩票“5D27267”2倍中奖号,更加确认是朱内和扣留了她的中奖彩票,于是再次找到朱内和交涉,朱内和声称是一位盱眙县城的人购买的,坚决否认是曹阳预定的。以后曹阳多次找朱内和理论,均无结果。

  彩票归谁起风波

  转眼到了2007年5月8日领奖的日子,虽然有些遗憾,曹阳还是如期去江苏省体彩中心领奖。巧的是,在省体彩中心,她和朱内和父子碰个正着。朱内和以其子朱轮的名义,凭一张“5D27267”2倍中奖票兑走了奖金16万元。正在领奖的朱内和看见曹阳想躲已经来不及了。

  明明是我买的,却说是别人的,现在自己公然把奖金据为己有。曹阳的肺都要气炸了,拉住朱内和不让走,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曹阳报了警,但警方到来后也无法解决他们的纠纷,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省城回到盱眙,曹阳不敢耽搁,立即聘请了律师,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朱内和和朱轮对其彩票的侵占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朱内和、朱轮返还应为曹阳所有的彩票中奖款16万元。

  朱内和在法庭上发表了长篇意见为自己辩解:

  我是多年彩票经销商,又是彩票迷,在销售的同时,也经常研究投注向彩民推荐,并长期购买自己看中的号码。2007年5月4日19时49分左右,我通过精心测算准备买“5D27267”、“5D27247”时,曹阳打电话给我要求购买彩票,并问我看中的是什么号码。我向曹阳推荐了我自己看中的号码,后来曹阳购买的彩票中就有我推荐的“5D27267”、“5D27247”号码。在我边接电话边为曹阳打完上述彩票后,我便接着购买了自己看中的“5D27267”(2倍)、“5D27247”(2倍),该彩票是我自己出资购买,其所中的奖金当然归我所有,与曹阳毫无关系。

  当晚10时左右,曹阳与其男朋友到我处拿她购买的彩票,我将她当日购买的所有彩票交给了她,并与其对欠付的彩票款进行了结算,她表示此次中奖很高兴,要请客和酬谢,并叮嘱保密,对我交给她的彩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07年5月8日,五一长假结束,我到南京领奖,因我身份证遗失,带的是本人身份证复制件和户口本,以及妻子的身份证原件,但体彩中心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兑付奖金,在此情况下,才让我儿子朱轮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来代我领奖。

  根据我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有关规定,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中奖彩票是我自己购买并持有,其权利当然属于我,曹阳所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曹阳的诉讼请求。

  朱轮辩称,彩票不是其购买,是其父亲购买,领奖时陪同父亲去的,因父亲领奖手续不符合要求,后就用其身份证领取了16万元奖金,这笔钱现在其父亲处。所以他不应该成为被告。

  销售商发财美梦破灭

  盱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阳与朱内和之间系彩票买卖引起的彩票权属纠纷。曹阳是彩民,朱内和是经销商,他们之间彩票买卖关系成立,双方之间电话买卖彩票后不定期结算票款已成交易习惯,朱内和按照曹阳的电话报号,彩票一经打出,该彩票即归曹阳所有。

  曹阳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朱内和兑奖的彩票享有所有权,但曹阳提供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可以证明产生异议的彩票应归曹阳所有,只是在付款前,暂由朱内和保存。

  第一,曹阳电话购票并有时开奖后取票,一期或数期后结算票款已是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第二,曹阳于2007年5月4日晚向朱内和购体育彩票的时间与朱内和开奖后交给曹阳的彩票时间完全吻合;第三,朱内和交给曹阳购买的彩票中多组号码打印成数张彩票,与朱内和兑奖的彩票有内在客观的联系;第四,曹阳在提起诉讼时理应不知道朱内和所兑奖彩票的全部内容,但曹阳能够报出自己所定购的所有彩票的号码及倍数与朱内和所兑奖彩票所有号码相同且倍数一致。

  至于为何让自己的儿子代替领奖,朱内和辩解,其领奖时因身份证原件丢失才带复印件与户口前去兑奖,因手续不符合领奖要求被拒绝后才让其子朱轮代领。对此,法院认为,作为经营多年的彩票经销商,如果连起码的兑奖程序都不清楚,不符合常理。

  另外,法院调查发现,虽然朱内和声称自己也是彩迷经常购彩票,但事实上其提供的过去的票根,恰恰反映其购彩票稀少,特别是在2007年5月4日前数日内并没有购彩票的证据,而其持有的兑奖彩票仅有两组号,却与曹阳提供的证据密不可分,朱内和只是在与曹阳发生彩票纠纷后提交的票根相对多了起来;换言之,即使朱内和能提供大量的票根,作为销售商,其处的废票根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朱内和、朱轮返还曹阳16万元,曹阳付给朱内和彩票款8元。

  怎么甘心到手的16万元又飞了?盱眙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朱内和、朱轮父子于2007年9月10日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1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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