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是完成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是培养一代有理想、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祖国建设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创造一个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为支持单位,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参与的以“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为主题的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青少年群体,以一系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主题活动方式展开。
我们力争把此次活动办成一个青少年参与度高,具有可持续性的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精品活动。
一、活动概述
活动时间:2008年4月-2009年4月
活动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活动对象:内地及港澳青少年
活动主题: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共青团中央
支持单位:司法部
教育部
协办单位: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
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
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
香港青年协会
澳门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网络支持:新浪网、法律教育网、人民网、中国法学会网、
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媒体支持: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社、中国青年报社、民主与法制社
三、领导机构
顾 问: 顾秀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董建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
马万祺 全国政协副主席
梁爱诗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主 任: 韩杼滨 中国法学会会长
副 主 任: 陈冀平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
郑新立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张晓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徐展堂 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组委会委员 肖义舜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刘 剑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
卢国慧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陈炎兵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秘书长
黄富荣 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主席
廖长江 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主席
陈小玲 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主席
王易鸣 香港青年协会总干事
傅 旭 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副主任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
赵书生 中国教育报刊社社长
刘仁镜 中国教育报总编辑
靳黎明 中国教育电视台新闻中心执行主任
张 坤 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辑
胡国杰 法律教育网首席运营官
唐维红 人民网总裁助理
李明信 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刘剑(兼)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四、活动内容
(一)“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百城千校普法活动
百城千校普法活动是以“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为主题的全国青少年系列普法活动的主线,通过北京的启动,以点带面,在全国各省市以多种内容丰富的表现形式,将“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具体落实并深入下去。
1、志愿者征集
拟通过网上报名及电话报名的形式,接受志愿者的报名,经组委会审核后纳入志愿者储备库,通过与学校的需求相对接完成志愿者的派出工作。
北京启动时,志愿者拟请在京高校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学生及青年律师承担。
活动预计于2008年3月起在全国各省市全面推进。届时活动志愿者将面向全国采取大规模公开招募。组委会将面向包括法官、律师、警官、高校法律专业教师、法律专业学生等人群,在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及各大高校网站论坛发布招募信息,积极动员符合条件者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报名参与活动。候选者在活动网站报名,并同时将相关简历提供给组委会,由组委会工作人员筛选确定志愿者资格及拟活动地区和选题,然后分别联系志愿者和学校双方,由双方协商具体事宜。
2、活动启动
本次活动开展计划分为两个层次。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要启动北京试点活动,并下发通知。各省(区、市)可成立相应机构,启动本地区的活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将此项活动深入推向地市,所有活动最后统一纳入“百城千校”活动总体系列中。
3、活动内容
本次普法宣讲对象以大中小学生为主,注重宣传法律基本概念,总体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青少年相关基本法律的宣讲,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可作为普法内容适当涉及。具体内容及形式本着喜闻乐见、可参与性强的宗旨,可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分别设置。活动组委会可给予总体协调,建议开展如“五个一”活动(上一堂法律课,当一次小交警,搞一次模拟法庭,一次亲身体验,一个有创意的主题活动等等),总之要喜闻乐见、生动活泼。
(二)“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
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
1、主题及内容
作品主题以反映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观察和发现的法律、品德及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为主,突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可以是一人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完成的作品。
2、评审及奖项
由主办单位邀请中青年优秀书画家及摄影家组成评委会对上报的书画及摄影作品进行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并给予适当奖励,颁发获奖证书,举办获奖作品展。
3、参赛方式
由省(区、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征集,统一上报全国组委会,也可个人直接上报,但仍列入所在省(区、市)评奖范围内。上报作品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获奖作品展出拟定于2008年10月在北京进行,颁奖时间与整体活动表彰同步。
(三)“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网络活动
1.网络法律知识竞赛
由组委会在全国青少年中推荐阅读四法一公约,在此基础上展开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同时通过网络答题产生优胜者参加赴港澳交流活动;港澳青少年群体结合实际主要开展学习三法一公约:宪法、香港、澳门基本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主。
2.普法歌曲网络大赛
活动诚邀具有音乐创作热情的网友,为本次普法活动创作歌曲,通过音乐的形式扩大此次活动的传播影响力。
3.普法动漫网络大赛
让枯燥的普法更具有趣味性,也给国内更多的动漫企业和动漫从业人员展示的机会,所有优秀作品将用于全国公益普法活动。
4.网络通讯员征集
让更多的人群参与到普法中,以他们独特的视角撰写身边的法制新闻,普法活动报道、通讯,用他们的声音和行动宣传和影响身边的人。
5.专家维权
定期邀请专家参加网络宣传,讲解案例在线答疑。如:常见案例解析、网友提问解答等。
(四)“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港澳与内地青少年交流活动
1、活动目的
使三地青少年感受法律文明给祖国带来的发展和繁荣,坚定走法律之路、当新时代的法律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主要内容
举办港澳大学法学院学生及青年律师、法官、检察官与内地的交流、观摩、研讨、联欢活动,暨“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
(五)颁奖晚会
表彰在普法活动中的先进个人、组织,宣传“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典型事迹;颁发各项活动的获奖奖项,举办一台有创意的文艺晚会,给年度系列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