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8年5月8日
地 点:人民大会堂北京厅
主 持 人:韩杼滨
参会人员:刘 飏 张苏军 卢雍政 徐展堂
刘 剑 卢国慧 陈炎兵 廖长江
郑宇桦 高泽成 王比学 赵书生
靳黎明 张 坤 任 妍 李明信
组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详细介绍了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的重大意义、有关筹备工作情况、实施方案及工作分工初步设想。组委会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组委会副主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组委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展堂,组委会委员、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主席廖长江等对活动筹备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
大家一致认为,活动总的设想很好,设计科学,参与主体及教育对象都是青少年,这也是国家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一个重要对象。这项活动作为普法的一个很好载体,用一年时间依次展开,逐步推动,既有利于在一年时间里集中形成声势,同时又保持活动的连续性,确保活动的影响力、渗透力,达到预期效果。此外,本次活动涉及港澳地区青少年,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可以增加港澳青少年对内地法律的兴趣,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充眼界和思路。
二、关于百城千校志愿者行动。
一是鉴于团中央近年来一直在内地全面推进志愿者工作并专门设立有志愿者工作部,拥有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可以利用这样个志愿者网络和原有的工作机制,在志愿者工作部的协助下,利用他们多年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现有的渠道招募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建立、储备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活动结束后,这支队伍可以保留下来,作为长期的工作机制,内容重点可以根据情况有所调整;将来无论是在普法宣传,还是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都可以长期发挥作用。二是现阶段已经开展的一些面向学校的普法活动,需要与本次青年志愿者行动进行整合。建议所有涉及学校的青少年普法活动都纳入到“百城千校志愿者行动”这个体系中来。另外,因为青少年是真正对奥运兴趣最高、参与度也最高的人群之一,而且香港和澳门也都有赛事举行,无论对于内地还是港澳地区的青少年,了解奥运相关法律知识都是必要的。建议增加与奥运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内容,例如:奥运知识产权、赛场、社会秩序、交通安全等。
三、关于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
大家一致认为,这项活动将有效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大大增强活动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影响力。《“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参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根据年龄段区分为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比较科学合理,按照摄影、书法、美术三类分别设立奖项有利于评审评奖。
四、关于网络活动。
一是建议请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协助工作,利用该中心所属中青网这一平台,壮大宣传力量。二是建议在这个环节中增加青少年法律知识英语演讲比赛,因为港澳青少年学生多是通过英文了解法律,大陆学生多是通过中文,通过语言的交流加强港澳与内地青少年的沟通,通过这个比赛使整个活动从网络的无形走向比赛的有形化,更加生动、具体;可以让优胜者参加颁奖晚会,以体现他们取得的成绩,这也能对整个活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可设立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分别竞赛。具体做法可以借鉴中央电视台《希望英语》栏目的模式或者寻求与之合作。
五、关于内地与港澳交流活动。
一是建议港澳方面交流代表中,适当减少法官、检察官的比重,因为本次活动对于青少年来说影响更大更深远。可以请一些资深的执业律师,因为港澳的多数法官检察官同时也是资深的执业律师。二是建议增加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为交流代表,如投资银行中有法律背景的银行家等。三是在香港举办活动的时候,把“学法、守法、用法”作为主题,让香港的传媒广泛参与进来,这更有利于香港地区活动的开展。如果需要,建议请中央统战部、全国青联等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六、关于颁奖晚会。
建议至少应该提前半年进行筹备,才能保障办一台真正有创意、高水平的晚会,将系列活动推向高潮,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力争达到预期目的。
最后,组委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涉及的面很宽,活动的项目内容很多,活动的时间跨度较长,组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把活动摆上案头,提上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大家要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组委会办公室要吸纳大家意见,修改方案,加大协调力度,精心准备,周密组织,确保这项系列活动能够圆满顺利的完成,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