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周华
在网络上,或者短信里,或者电话中,如果遇到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炒股软件,可要小心上当,种种被推荐为“黑马”的股票并不见得准确,而这些行为则涉嫌非法证券经营。
股来鑫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它系上海首例因专家荐股引发的金融案件,先民后刑。该案引发的问题令人深思——公司借专家荐股名义,先行推销软件,再售咨询服务,而这种行为却缺乏监管,存在监管“真空”。
亡羊补牢
股来鑫案件庭审结束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院长告诉记者说,股市大好的时候,官司很少,而股市低迷的时候,所有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据了解,上一波股市大起大落时就是如此,而证券行业也借此机会弥补了很多制度漏洞。亡羊补牢自然不错,但是,对于抗风险能力差、炒股技术也差的股民来说,如果羊全都丢了,就要面临被饿死的危机。
所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广大中小股民保持正常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如果需证券投资咨询也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对不具备资质的公司违规提供证券咨询进行处罚。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证券活动,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颜旭若也认为,要提高投资者辨别非法证券活动的能力,纠正投资者错误的观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证券监管部门也已向投资者公布辖区内合法机构名单,以及被投资者举报且无有关资格的机构名单,让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机构。
三种类型
据有关法律人士分析,目前,我国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一、无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监会的业务许可。但目前在证券市场上,大量的机构和个人未经证监会批准,以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直接向投资者提供股评、荐股等咨询业务,构成了无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而这种形式也是最典型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二、非法发行股票。这些所谓的证券经纪公司往往编造股票发行已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以媒体广告、推介会、说明会等公开方式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还有一些非法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而事实上,这些行为都属违法。
三、非法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相对于前两种业务形式而言,非法委托理财的业务形式则具备更易操控客户资产以及利润丰厚的特点,所以这种形式目前被越来越多的非法机构所采用。具体的操作模式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代理操作协议,由机构代理投资者对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全权操作,按照受托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而后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但往往这些机构并没有合法资质。
六大特征
据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前机构和个人所从事的非法证券活动花样繁多,但总结起来有六大显著的特征:
第一是利用合法的外衣,有较强的欺骗性。这些机构一般用“投资咨询公司”或者“投资管理公司”之类的名称,经营范围一般也都包括了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由于经过了合法的工商登记注册程序,虽然有一般的投资咨询资格,但是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很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第二是以虚拟租楼的方式包装形象,进一步增强了欺骗性。一些高档的写字楼推出了所谓的“虚拟租楼”、“虚拟电话”等业务,客观上为非法机构提供了便利。这些非法机构利用这样的业务,给投资者造成公司实力雄厚的错觉。
第三是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业务,以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招揽客户,甚至异地作案,机构也化整为零。基本模式采用聘用大量的电话推销人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介业务,从中发展客户。不仅如此,还通过成本低廉的互联网方式,发布诱惑性极强的宣传,使辨别能力较差的群众上当。
第四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投资者投诉举报多。调查显示,这些机构大量雇佣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展开证券业务,甚至董事长或总经理都不具备基本证券知识,极易引发纠纷。
第五是进入门槛低,业务模式容易复制,蔓延较快。加上工商登记注册门槛较低,许多非法机构骨干成员熟悉业务之后,受利益驱使,自立门户,造成非法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
第六是实际控制人隐藏较深,资产、证据转移快。很多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幕后控制公司的经营。此外,大多数非法机构注册资本较低,或出资不实,容易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