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年里话普法

  文/邓昆

  从“一五”到“四五”,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提高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过去的20余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第三年,这一年里,我们遭遇的旷世之灾令世人悲怆,我们表现出的坚韧和大爱让世界动容,我们承办的奥运更是接受着世界的祝福……在这个备受关注的日子里,我们更要把好普法教育这一关,进一步扎实工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为了保障“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须做到以下几点:

  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

  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我们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实施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比如,一些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等方面。这些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用制度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存在难点和盲点,从根本上说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的过程中,我们应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时,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浸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保证普法教育与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为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这就要求,在进行普法工作时,要把握几个重点。

  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即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

  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主要是指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

  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良好效果。

  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2008这个奥运年里更是有着特殊意义。我们必须从点滴做起,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依法治国”做为2008年的有力护翼,让奥运梦想在中华大地上尽情翱翔。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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