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资讯 >> 民事纠纷 >> 正文
大连加入合作体 异地消费纠纷可回连投诉

2008-1-7 9:15

  今后,大连消费者在14个外地城市发生消费纠纷,回连后可向我市消协投诉解决。记者近日获悉,市消协近日与北京、天津等地消协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协议》,联手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投诉渠道。

  除大连外,另14个城市是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广州、深圳、武汉、西安、青岛、昆明、杭州、香港、澳门。根据协议,它们与我市消协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消费者在其中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协议规定,当所在地消费者组织收到投诉后,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把投诉转移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处理,处理结果将由负责处理投诉的消费者权益组织转交首次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组织,然后再转交给消费者。对投诉案件处理中需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依案件受理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此前,根据诉讼管辖原则,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遇到纠纷时,一般要向纠纷发生地消协投诉。但很多消费者在外地受损,往往回来后才发现,再向发生地投诉,将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也不易解决。市消协秘书长刘万龙说,成立合作体将有效整合维权资源,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极大地方便消费者的投诉。

  除此之外,这15个合作单位还将互通相关维权信息,共享各自维权资源,共同发布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警示等相关信息。

  新商报·韩顺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