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七部法律案

2007-12-30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吴邦国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在总结“一调一裁两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有利于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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