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受审

2006-10-8 15:15 来源:法律教育网 

  9月28日至29日,曾担任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党委书记的刘利华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审判。在该案调查中,反贪局牵出绰号“张输光”的原北京市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主任张宝经。

  今年52岁的刘利华是北京门头沟人,曾是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是北京文华伟业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利华共涉嫌六项犯罪事实。

  2002年1月间,被告人刘利华利用担任北京全兴设计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公款人民币100万元供其本人及他人注册北京文华伟业饭店管理公司使用,此款至今没有退还;同年7月,刘利华利用担任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公款人民币900万元供其本人及他人增加北京文华伟业饭店管理公司出资费用,该款已归还。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刘利华利用担任北京龙泉宾馆宾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项目,使用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多次骗取北京龙泉宾馆资金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480万元,用于其个人所有的公司收购龙泉宾馆董事长外方德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案发后,刘利华非法取得的股份被追回。

  2002年2月至12月间,刘利华利用分别担任北京市全兴经济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记账或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骗取两公司公款1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2002年2月至3月期间,刘利华利用负责管理北京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职务便利,侵吞该公司公款近14万元,用于其子支付医疗费用。

  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刘利华利用负责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职务便利,侵吞该公司公款51.676万余元,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商品及房屋装修费用。

  2004年12月期间,刘利华指使他人将北京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全部销毁。

  检察机关认为,刘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骗取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报告,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利华对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什么异议,但却认为在性质上没有像起诉书认定的那样严重。在回答公诉人关于为什么要成立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问题时,刘利华回答说,想给龙泉宾馆的人找个退路,同时他也承认,他自己也好大喜功。对于成立文华伟业公司并用26人作为虚假股东的事实,刘利华的解释是,让高管层成为股东,好干事。而对于为什么没有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公司的一些重要事项,刘利华的理由是区长调动太频繁,他上任后两三年换一位区长。对于挪用900万资金用于其控制的公司增资的事,刘利华承认当时不知道是犯罪,只觉得是调动资金的事。

  在作最后陈述时,刘利华说:“我16岁进工厂,25岁当厂长,没想成贪污犯,法律总是滞后的,虽然我觉得委屈,但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决,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不是坏人,给我机会为社会做点贡献,我不是坏人,希望理解我。”

  另据报道,绰号“张输光”的原北京市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主任张宝经,因输光赔光公款689万元,已于今年8月被北京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宝经从1996年贪污公款至去年案发,已经有9年多的时间。去年7月21日,反贪局侦查员在调查刘利华贪污案时,发现张宝经曾把赃款放在龙泉宾馆账上,由此发现了他涉嫌犯罪的线索。

  中国法院网·王文波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