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董事长挪用公款百万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2006-10-12 16:5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原四川同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太清,因挪用公款百万元,近日被开除党籍。之前,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

  1994年12月,在同庆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太清伙同另外4人购买公司425万元股份营利。在5人均不具备购股能力的情况下,经刘太清提议,5人共同将357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在个人名下购买股份。截至1999年1月23日,刘太清等人已用分得的红利和“以货抵款”的方式,分别归还了所挪用款项及利息507万余元。

  刘太清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06年8月1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近日,彭山县纪委作出了开除刘太清党籍的决定。

  新华网·姚永亮 黄刘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