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受贿的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镇某,因主动投案并通过廉政账户退出全部赃款,被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镇某系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间,镇某利用担任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负责工程计量支付及决算审核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南水北调工程三垛项目部项目经理杨某(因涉嫌贪污和受贿已经被查处)所送现金人民币82000元,康佳液晶电视1台及底座,价值人民币135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95500元。
在杨某被立案侦查后,镇某迫于压力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向廉政账户退回所有赃款。此后,江苏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对镇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