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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靖:一公司职员受贿168万被判刑

2008-1-2 9:31

  福建省南靖县一企业职员王聪杰利用职务之便,三年间收取各种回扣手续费168.9万元。这起特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判处王聪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指控:王聪杰利用担任南靖县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与21家开发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多次向对方索取各种好处费共168.9万元,用于购房、买车并出租获利。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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