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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头上敛财的教育局长

2008-2-22 8:59

    文/官卫东 吴素珍

  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厚珍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认定其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8.4万元,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陈厚珍的受贿数额在巨贪不断涌现的今天算不上什么,但其敛财的途径确有可书之处。翻开陈厚珍的履历,就会发现,他学的是师范,干的是教育:1981年7月毕业于南平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先是被分配回老家松溪县一中教书,没干几年碰上了重用知识分子的好政策,从一中团委书记一跃而成为松溪县教育局副局长,两年后转正,三年后也就是1994年的5月升任南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时年39岁,地改市后继任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2006年1月任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主管南平电大,分管幼教科、中教科、生产站等部门。然而这位教师出身的官员最初下手的竟然是小学生。

  从学生校服、簿册中榨钱

  1997年初,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南平市教育局下设的生产站成立了南平市中小学生服装生产总公司(以下简称教育服装总厂),是全市唯一的学生服装生产厂家,当时校服市场广阔,仅延平区就有学生6.5万元,年可调节冬、夏校服1.5万至2万套(不含运动服),这还不包括各县市的市场,加之垄断经营,利润可观,为了争得服装厂生产线的承包权,不少人展开了角逐。最后一个刚离婚不久的单身女人伍某得到了陈厚珍的青睐,连续三年取得了承包权,投桃报李,获利甚丰的伍某连续三年送钱给陈厚珍,每年3万元,共计9万元。

  1999年底,其时在教育服装总厂运动服分厂负责的曾某找到陈厚珍表示想承包教育服装厂,恰好伍某承包期满,意欲另谋发展,伍某提出以28万元转让生产管理权。曾某觉得出价太高,因伍某承包时盘设备才花了4万多元,后来在陈厚珍的斡旋下,伍某以25万元的价格把生产经营权及设备转让给曾某;在办理交接时,伍某与曾某闹起了矛盾,原来伍某遗留的许多布料,质量都很差,曾某不愿接收,最后还是陈厚珍出面,由布商收回,减少了曾某的损失;为了防止业务外流,陈厚珍还在各种场合强调全市各中小学校服的制作,必须到教育服装厂制作,从而提高了曾某的校服业务量。

  为了表示感谢,曾某从2000年到2006年先后七次送给陈厚珍计8.6万元。

  校服生产的内幕是什么?钱从哪里来?最终都要从学生家长缴纳的校服款中抠出来。笔者见到一份曾某与教育服装厂签订的承包协议,曾某承包生产环节,财务决算时曾某要按产值上缴,12%的业务代办费,7%的管理费给教育局下属的生产站,另外延平区范围内校服每套还要让利2.5%,延平区外让利1%给教育部门,再扣除厂房、设备使用折旧费每年36000元,布料款、应纳税金,剩余部分才是曾某应得的生产加工费(含人工费,纽扣、拉链等辅料开支,水电费,应得的利润),曾某就是从这应得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孝敬”给了陈厚珍之流。校服的影子还没有,管理部门先分走了20%左右的校服款,这就难怪学生家长会抱怨校服质量低劣了。

  南平市教育印刷分厂同样是隶属于南平市教育局生产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承担着南平市中、小学生簿册的印刷任务,印刷环节同样是承包经营,在陈厚珍的关照下,李某和唐某两夫妻得以从1997年一直承包至今,2002年初,更是在陈厚珍的支持下,由南平市教育局行文规定,实行市、区一体化管理,推行学生簿籍每生一包制,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学校少订作业本或将学生簿籍转给其他印刷厂印刷的现象,大幅度提高了教育印刷分厂的业务量。在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后,李某、唐某自然不敢忘了陈厚珍,1998年至2002年每年的春节前,李某都会登门送上三五千元不等给陈厚珍,2003年至2006年更是每年2万,至案发前,李某、唐某共送给陈厚珍10.1万元。

  在协调转学、借读中敛财

  中国有的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为了让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不少家长费尽了心机。根据南平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招生方案,各中学在招生时根据“住(处)户(口)一致”的原则确认学生资格,在确保片内学生全部入学的情况下可招收借读生,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所谓的借读说白了就是片外生源,有“理由”的,可以在片内就读。当然“理由”很多如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上学方便;在南平经商、投资,为照顾孩子;户籍地不在片内,到其他学校就读影响孩子的安全及学习等,五花八门。但优质教育资源就那么几所,想去的片外生源却数不胜数,为了抢进这15%的名额,所谓的“理由”能否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就读学校的认可就成了关键,这就让许多人有了想法,有了运作的空间,陈厚珍之流手中的权力也就有了用武之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丁某为了解决公司职工子女借读南平市最好的初中剑津中学的事情,找陈厚珍帮忙,在递上借读报告的同时塞上了装满钱的信封。于是在2005、2006年8月份这两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划片工作会议上,陈厚珍尽心尽责,以支持投资商为由提出让该公司职工子女借读,主管领导发话,与会人员自然一致同意。

  为开发商协调优质教育资源获利

  陈乙与陈厚珍的相识得追溯到1995年,时任教育局副局长的陈厚珍与同事一起去南平师范学校检查学校礼堂工程的建设情况,承建商是陈乙的亲戚,他邀来陈乙作陪,陈乙陪完中饭陪喝茶,陪完喝茶陪洗头,晚上“继续”,给陈厚珍留下了会做人的深刻印象。1998年11月的一天,陈厚珍应邀到台湾参加海峡两岸技术职业教育研讨会,临行前在延平区文体路口遇见陈乙,陈乙问陈厚珍去哪?陈厚珍说去参加研讨会,见车内只有陈厚珍一人,陈乙便从手提包内拿出两扎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给陈厚珍路上用,陈厚珍推辞不要,陈乙便将钱从车窗扔进去给陈厚珍,陈厚珍只好收了起来。事后,陈厚珍拿出来一数,竟然是2万元。

  时间一晃到了2004年,陈乙已在延平区水南桥头开发“丽景水岸”地产项目,因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按延平区教育局的文件规定,“丽景水岸”的购房户子女应该到南平东坑中心小学和南平七中就读,这对潜在的购房人来说,是没有吸引力的。为了让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绝大多数的家长购房时优先考虑的都是孩子能到哪个学校读书,因此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极大地影响“丽景水岸”楼盘的销售。当然在中国如果能玩转权力的魔方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变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4年初,陈乙找到陈厚珍,表达了想把购房户子女统一放到教学质量较好的南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及南平三中就读的强烈愿望,但陈厚珍担心过早地帮陈乙解决此事,陈乙会以此向社会宣传做广告,影响不好便没有明确答复陈乙。陈乙急于解决此事,随后又多次找陈厚珍,见仍没有动静,2005年三四月的一天,陈乙带了3万元到陈厚珍家,说“丽景水岸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按规定工程完成25%的投资就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我打算在2005年底开盘,你一定要帮我解决购房户子女入学师范附小及三中的事”。有了这3万元,陈厚珍开始站在陈乙的角度理解他的急迫心情。4月中旬的一天,陈厚珍将师范附小校长谢某,三中校长陈学某,延平区教育局副局长林某及陈乙通知到南平市教育局小会议室开会,会议由陈厚珍主持,陈乙与两校协商,最后陈厚珍拍板定下由陈乙以增容费的形式赞助师范附小40万元人民币,赞助三中50万元人民币,这两所学校从2007年秋季起将“丽景水岸”购房户子女纳入招生范围,第二天陈乙就和两校签订了协议。没过几天,陈乙再次到陈厚珍家表示心意,这次出手就是10万元,陈厚珍见钱太多,免不了推辞几下。陈乙坦言“你帮我解决了这个问题,楼盘好卖多了,房价一路飙升,我也赚到了不少钱”。陈厚珍一听也就不再演戏收下了。2005年四五月份,陈乙又借口陈厚珍手机太旧送了一部时价5500港币的诺基亚-8800手机给他。

  师范附小校长谢某相对来说比较有经济头脑,签好第一份协议后,回去一想不对头,收了区区40万元的赞助费,丽景水岸几百户购房户的子子孙孙就都能到附小读书,未免太不划算,尾巴拖得太长,应该约定一个终止期限。于是明确通知陈乙,只能三年,陈乙提出三年太短,不利于“丽景水岸”的销售,最好是六年。谢某不同意。无奈,陈乙只好又找陈厚珍,最后还是陈厚珍发话,“三年的确太短,最好是六年”。主管领导这么说了,谢某也就不好再坚持。陈乙解决了这个问题,楼盘销量大增,至2006年9月份,楼盘已售出75-80%.

  钱生钱到头来一场空

  2005年4月初,陈乙到陈厚珍家小坐,谈到他开发的“丽景水岸”房地产项目资金紧张,如果陈厚珍借给他100万元,他付18%的年利息,而且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陈厚珍一听:这和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比,不是天差地别吗?连忙和老婆合计了一下,同意借款。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陈乙到陈厚珍家抱走了陈厚珍事先准备好的60万元现金,第二天,陈厚珍又到银行将余款40万元转到陈乙交代的银行卡上,与此同时,陈乙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陈厚珍。毕竟两夫妻都是拿工资的,一下子拿出上百万元的现金,陈厚珍心里也有点忐忑,担心别人怀疑,不断地叮嘱陈乙“这些钱是从我做生意的弟弟那筹来借给你的”。弹指间一年就过去了,2006年4月5日,陈乙挂电话给陈厚珍说要将100万元连同利息共118万元还给陈厚珍,陈厚珍连忙借来养弟吴某的身份证,让陈乙将钱转到了吴某的卡上。为了让陈厚珍再得些利益,也为与他搞好关系将来用得着,陈乙在已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又向陈厚珍提出借款20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仍然为18%.有了前面的高额回报,陈厚珍认为陈乙很讲信用,爽快地答应了,把家底180万元全部拿了出来,不够部分还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向南平农业银行贷款20万,凑足200万元,借给了陈乙。

  但这些钱还没到期,陈厚珍就已经案发,2006年12月31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陈厚珍立案侦查,陈厚珍涉案的全部赃款均被办案机关扣押。

  庭审中陈厚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对自己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因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陈厚珍在他的交代材料里忏悔没有书写好“人”字,他写道:

  “我教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教育子女‘世界上唯有品德和常识不会过时’,可自己却没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腐败之害。我也曾振振有词地在全校大会上演讲,在全局大会上动员,可那只是某种需要”。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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