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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万元小案透视

2008-6-6 13:49

    文/王绍智

  2008年2月1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对泗县刘圩镇党委原书记王少华贪污贿赂案依法作出判决:王少华贪污公款2.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受贿6.8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5年,追缴赃款9.415万元。

  科级干部、9万元涉案金额、5年有期徒刑。无论看职务、案值还是看刑期,王少华案比起那些敛财千万元的高官大贪案来,充其量都不过是一起不起眼的小案。然而,细心的人们却能透过这桩9万元小案,发现当前官吏腐败的新动向和贪官敛财的新招。且看两大“看点”。

  看点之一:假借行贿自装腰包

  在当今的中国官场,下级干部为了“沟通感情,方便工作”,利用上级领导生病住院、亲属婚丧嫁娶或逢年过节登门看望之机,送上一笔钱“意思意思”,回来入账报销,似乎已经成了“官场惯例”。泗县刘圩镇党委原书记王少华对此非常关注,但他关注的并非这种官场腐败的危害,而是从这种“官场惯例”中发现了一条财路:借贪敛财——假借公款行贿,个人自装腰包。

  刘圩镇在北京投资了一家建材租赁公司,每年从中得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管理镇属企业本来属于行政事务,王少华身为党委书记却当仁不让地对企业实行“亲管”,连企业结账提取分红他都事必亲躬。这一“亲管”,北京的建材租赁公司就成了他的财源。

  2000年1月18日,王少华拉上办公室主任周某到北京建材租赁公司收取10.3万元分红款。从北京回来,他连现金加发票只交给镇财务9.3万元,留下1万元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这种半路截留的办法当然是小儿科,很容易露馅,事后也真的露馅了。不过王少华心里坦然的很,他早就为这1万元想好了去处:送给县委的几位领导了。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少华胸有成竹地回答:“从北京结账带回10.3万元,周某将9万元入账,3000元支付差旅费,剩下那1万元,我让殷某镇长分好,和她一起到县里几位领导家拜年,送给高某3000元,戴某2000元,李某2000元,方某、王某、郭某各1000元。”6位主要领导正好是1万元,有方有圆,滴水不漏,完全符合“官场惯例”!

  王少华以为,检察官也是县委的臣民,借他们两只胆也不敢找县委领导核查。但令他没有料到的是,检察官们竟然一一找到了这6位领导。而这6位领导一致的说法是:春节期间没见过王少华拜年,更没有收过他送的1分钱。

  6位县委领导的说法,在“陪同王少华送钱”的殷某镇长那里得到了证实。这位老实忠厚的女镇长一脸惊奇地告诉检察官:“他从来没让我帮着分钱,我也从没陪他给哪位县委领导送过钱。压根儿就不知道这1万元咋回事!”

  2001年1月6日,王少华再次带着周主任到北京建材租赁公司结账。泗县驻京办事处张某到火车站接站,一见面就对王少华说,市里的孙某某书记在北京住院呢。王少华当即说那得去医院看看。

  王少华带着周主任赶到建材租赁公司,就以看望孙书记为名,让周主任打借条先借了6000元,由张某陪伴一起去了北京301医院。到了医院门口,王少华却让周主任在门口等着,自己随张某进了孙书记的病房。在建材租赁公司结账时,那张6000元的借条冲抵了6000元分红款,回到镇里以在“北京办公事”为名,虚列支出报销了。连那位周主任也以为王少华把那6000元大票送给了孙某书记,可他哪里知道,王少华仅仅是送给孙书记几句问候,压根一分钱也没送!

  孙某得知事情的真相后,痛心地说:“真没想到会有这种干部,还会有这种事。我知道王少华这个人,不过对不上号。张某是陪这个人到病房看过我,不过他没给我送钱……”

  对此,张某也明确地证实:“我确实陪王少华去301看望了孙某书记。他只买了个花篮,根本就没送钱!”

  2002年1月5日,王少华找到周主任,告诉他县里薛云刚才打来电话,说县委高书记在中央党校学习,让我去北京看看,你陪我去。第二天,王少华就带着周主任赶到北京。他们先去建材租赁公司借了5000元,然后直奔中央党校。赶到中央党校,王少华故伎重演,让周主任先在门口等着,自己到高书记房间坐了一会才让他进去。事后,王少华说在北京让高书记帮助协调业务,那5000元送给高书记了,让周主任以在北京“业务开支”为名,在镇财务报销了。

  事后,这位高书记得知王少华假借向他行贿自己捞钱,气愤地说:“我在北京学习期间,王少华是去看过我,但没让我帮助协调什么业务,也绝对没送给我钱,连请我吃饭我也没去。”

  看点之二:伯乐赛马其中使诈

  曾几何时,干部选用中的“伯乐识马”使贪心“伯乐”们卖官谋私,大发横财。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后,民主推荐、公开考试、择优选才的举措纷纷出台,“伯乐识马”终于变成了“伯乐赛马”。然而,“千里马”常在,“贪心伯乐”也常在。在人们为“公开赛马”欢呼的时候,王少华却从“赛马场”上发现了新的“商机”!

  先看一个“民主选马”的故事。1999年底,乡镇政府面临着换届选举。镇里有个叫张某的干部想当副镇长,他把这个想法跟王少华说了,王少华说我考虑考虑。“考虑考虑”可以给张某万般猜想。于是张某采用通用的“游戏法则”,利用中秋节、春节去看望,给王少华送去1万元“意思”,求王书记加大力度。

  王少华一向是讲“诚信”的,收人家的钱,就帮人家谋官。比如,镇政府工作人员谢某送给他2000元,让他帮忙定编,他收过钱就在考核时故意给谢打高分,结果让谢顺利定编。副镇长赵某想当副书记,王少华跟他要了2000元,也给他办成了。还有一个王某报名竞聘刘圩镇农机站站长,送2000元给他,让他帮忙,竞聘没有成功,最后直接给他任命了个副站长。再如,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送给他5000元,请他帮忙定编,王少华虽然尽力帮忙,结果还是没办成。李的妻子登门要钱,王少华二话没说,就把5000元退给了她。眼下,张某送的可是1万元啊!这个忙他无论如何都要帮的。

  可是,如何帮张某这个忙?王少华确实费了脑筋。因为县委拟定的新一届镇政府领导候选人名单已经发到镇委,张某的大名未列其中。王少华想来想去,让张某当选副镇长的办法只有一个,这就是让一个普通干部提名,安排一个可靠的选区把张某“民主推荐”为差额选举候选人,然后在选举时再烧一把火,最后镇委再以“民选”的理由一锤敲定!

  王少华想起了镇党委办公室主任柏某某,他曾经找过王少华帮忙,还曾送给他1000元谢金。现在,这位柏主任又盯上了镇委宣传委员的位子,正求王少华帮忙呢。王少华找到了柏某,安排他在研究差额选举候选人时抢先发言,提名张某。柏某当然对他的安排唯命是从。镇里的头头们早已听说过王少华私下打的招呼,所以柏某一提张某,他们便纷纷表示赞成。王少华一锤定音:那就张某吧。

  换届选举按既定的路线图平稳运行。选举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张某顺利当选为副镇长,而县委推荐的候选人李某某意外落选!

  再看一个“竞场赛马”的故事。一般的情况下,考场竞技是公开、公正的。众目睽睽之下,谁想搞点猫腻都难。然而,千难万难难不倒王少华,他有的是玩猫腻的办法。

  他把出题的活揽过来,镇里竞考都由他亲自出题,独自掌握着考题的秘密。他还亲自担任竞考主持兼评委,谁想探知考题,拿钱来,不拿钱你就等着烤焦烤糊;谁想顺利回答提问,拿钱来,不拿钱高难度提问,让你白忙活一场。

  2001年刘圩镇事业单位推行改革,农技站站长一职采取竞选方式选任。该站工作人员杨某盯上了站长的位子,得到消息就提前给王少华送钱,先后5次送了1万元。竞选考试开始了,杨某的投资很快得到回报。面试提问的试题是背诵《二十四节气歌》。谁能想到王少华会出这么个题目,所以竞选者进来一个烤(考)糊一个。轮到杨某上场了,考官提问声音一落,他就从容作答:“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熟练而流利,一字不差,于是杨某从众多竞选者中脱颖而出。杨某的胜出引起舆论哗然,许多人认为试题泄密。但认为归认为,谁也没有真凭实据,杨某最终如愿以偿地被任命为刘圩镇农技站站长。

  公开、公平、公正?在刘圩镇,干部群众再也不相信这套选拔任用干部的改革新政了。

  9万元小案留下的忧思

  一忧乡镇企业项目活该成了“唐僧肉”?

  王少华曾从一个镇属企业“借”走2.4万元。面对公诉机关对他贪污2.4万元的指控,王少华举证了自己因公支出的1.1万余元发票和周某出具的“看望”县委领导开支的1.85万元白条子。而这些“开支”,镇长殷某一概不知道。究竟王少华是不是真的给县委领导送了这些钱,周某也不知道,县委领导也不承认。如此一来,这笔2.4万元的款项就成了糊涂账。法庭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也许法庭的认定是依法而行,但这2.4万元怎么也应该有个说法,岂能让镇管企业白白做了“唐僧肉”!法院的认定是有导向性的,笔者真的担心会有更多的“王少华”们,因为法律的无奈而如此敛财!

  二忧节日“看望领导”真的成为合法的“官场惯例”?

  王少华有一笔涉嫌3万元的贪污,司法机关最终只认定了5000元,原因是周主任说他放在王少华宿舍桌上1万元,王少华却说是5000元,两人说法矛盾。另外2万元呢?因为王少华确实与殷某研究过春节看望县委领导的名单,这2万元的“性质不好认定”了!

  如果真是因为“集体研究看望对象”,2万元的性质就“不好认定”,这确实有点可怕了:公款行贿的官场惯例得到了“司法认可”,连借向领导“看望”之名行个人贪污之实法律都无奈了,以后公款行贿或借公款行贿自肥者还有什么顾忌?

  三忧“改革新政”为什么屡出黑洞?

  王少华利用考场“选马”的考题秘密换钱,利用赛场竞答难度系数换钱,让许多人大吃一惊: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新政,原来藏身这么多猫腻!民主推荐干部,往往是只宣布最终确定的幸运者。而群众推荐的是哪些人,他们分别得票多少,对群众来说则永远是个谜。因此人们也就怀疑:这里面有没有与王少华“选马”“赛马”异工同曲的猫腻?

  王少华贪污贿赂案只是一桩9万元案值的小案,它的价值并不在于挖出一个腐败分子,而在于这桩小案让人们见识到了当前腐败分子更加隐蔽的敛财新招,还在于提醒人们瞪大眼睛,盯紧某些本来很好的“改革新政”和某些利用改革黑洞敛财的“改革者”!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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