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紫木
年62岁的陈双全有着令人羡慕的光环,仕途上的他曾是一市之长、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商海中他在行业和产业领域里,以骄人的成绩和对事业的影响力,荣获第三届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奖。
然而对于这一切他却没有满足,在他变换角色由政入经时,那颗政治责任心丧失了,凭借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短短的四年时间,他通过违规操纵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人事纪律,重用有问题人员,大肆受贿,共收受贿赂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虽然,他安然退了休,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8年4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为首的陕西高速集团系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陕西黄延高速公司董事长(正处级)杜新科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赵峰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原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副总经理安福强(正处级)被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
陈双全的“大富翁游戏”
陈双全,男,1946年5月出生。陕西省富平县东上官乡人。197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曾在铜川市整流变压器厂工作,历任科长、副厂长等职。1983年任铜川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86年任铜川市建委主任;1988年当选为铜川市副市长;1996年4月任铜川市市长。
2001年3月陈双全任高速集团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又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2006年1月14日,第三届中国经济人物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陈双全荣获第三届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奖;2006年2月13日,任陕西省交通厅巡视员。
陈双全在担任陕西高速集团书记、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此间,陈双全还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为此,高速集团还全额出资先后成立了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汉高速公司)和陕西黄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延高速公司)。在咸阳机场高速、西汉高速和黄延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中,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先采用给下属“打招呼”的方式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大都是给陈双全送钱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又采用由其内定标段,由专人透露标底的手段让关系施工单位中标,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合计808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
令人感到异常惊讶的是,陈双全案大量的受贿工程承包商均来自中铁公司、中隧公司的下属企业,大型施工企业在工程中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利益输送关系引起了人们的瞩目,大型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个别利益集团的手中玩物,背后巨大的腐败黑洞让人叹为观止。
在此,本文特别将每个重大工程背后的腐败行为一一列举,在这里,百万元级别的贿赂就像“大富翁游戏”的筹码,扔来扔去毫不经意。看上去可能略现枯燥,但是读者认真的研读之后,会理解不加约束的权力,在个人私欲膨胀时,恐怖到何等地步。
2001年4月,时任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处长的安福强,为以后在承揽工程中能得到陈双全的关照,送给陈双全2万美元。同年8月,为使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在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期招标中中标,安福强送给陈双全30万元人民币。在陈双全的“关照”(开标前陈向安福强透露标底)下,中铁十二局三公司中标。一年后的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试验段招标中,安福强送给陈双全50万元人民币。在陈双全的“关照”下,中铁十二局三公司中标。
2002年9月,安福强由于在几次大战役的成功,从中铁十二局调至高速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黄延高速公司工作。同年11月安福强为帮助其原单位中铁十二局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中标,送给陈双全50万元人民币,后中铁十二局二公司中标。陈双全将先后四次收到安福强所送13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据为己有。
2001到2002年,中铁二十局一公司(时称中铁二十局第一工程处)为能在陕西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中得到陈双全的“关照”,送给陈双全1万美元。中铁二十局一公司为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试验段招标中得到陈双全的关照,找到陈双全的妻弟尚某,让尚某给陈双全“做工作”帮助其公司中标,并许诺事成后按一定比例付给“好处费”。尚某向陈双全转达了请托事由,陈答应帮忙。在陈双全的“关照”下,中铁二十局一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试验段招标中中标。事后又先后三次付给尚黎明128万元人民币,尚某将此事告诉了陈双全,陈嘱先将钱放到尚处。
福建省隧道工程总公司承包人与中铁三局二公司2002年6、7月份达成口头协议,由承包人帮助中铁三局二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试验段招标中投标,并由承包人负责前期活动经费,中铁三局二公司中标后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承包人承建。为此,承包人先后三次送给陈双全10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在陈双全的“关照”下,中铁三局二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试验段招标中中标。
2003年2月,承包人又为帮助中铁三局二公司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招标中中标,送给陈双全15万美元。
2002年10月,福建省包工头与中隧二处达成协议,由包工头帮助中隧二处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投标,活动费用由包工头负责,中隧二处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承建。为此包工头通过黄延高速公司副总经理安福强,送给陈双全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中隧二处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招标中中标。
2003年2月,包工头又为帮助中铁十六局一公司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招标中中标,又通过安福强送给陈双全40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该公司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招标中中标。
2002年8月,中铁十八局隧道公司为公司能顺利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招标中中标,送给陈双全10万元人民币,2003年8月份,为公司能顺利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中标,又送给陈双全10万元人民币,后该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第一批招标中中标。2005年春节前,为感谢陈双全在以前工程招标中对其公司的“关照”,同时也为公司能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三批招标中中标,送给陈双全10万美元,后中铁十八局一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三批招标中中标。
2003年3月,中铁四局为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招标中中标,由该局西安办事处送给陈双全30万元人民币。为了表示感谢,于同年4月又送给陈双全40万元人民币。
2003年6月,中铁四局西安办事处为公司能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中标,送给陈双全30万元人民币。在陈双全的“关照”下,中铁四局一公司中标。为了表示感谢,于同年9月又送给陈双全50万元人民币。陈双全将四次收到的15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2003年初,中铁十三局西安办事处为公司能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第二批招标中中标,多次找陈双全请求关照,并许诺事成后给陈感谢费,陈双全表示尽力帮助。2003年3月中铁十三局第一工程处中标后,为感谢陈双全的“关照”于同年7月送给陈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7月,中铁十三局和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均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投标,不论哪一家公司中标均会给陈双全感谢费,陈双全表示愿帮助。后吉林中盛公司中标。为感谢陈双全的“关照”,2003年11月送给陈双全100万元人民币。
除高速公路项目外,2001年11月,高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与新型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建设某酒店写字楼,该协议约定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委托新型公司建设上述B座酒店及写字楼,建成后该项目房产权归属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建设资金由新型公司贷款,高速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新型公司为获得被告人在贷款担保、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分别于2002年春节、2005年春节以“拜年”为名送给陈双全共计4万元人民币;2003年初送给陈双全100万元人民币;2004年10月,送给陈双全1000万日元,陈双全将该104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日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调查同时显示,明泰公司的行贿具有戏剧性。2001年9月,明泰公司为能在陕西高速公路建设招标中得到陈双全的“关照”,经陈双全授意,以帮助陈双全的儿子为名,送给1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0月为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招标中中标,又分两次送给陈双全5万美元。在陈双全的“关照”下,明泰公司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第一批招标中中标。但是给陈的儿子送100万元后,明泰公司在黄延高速招标中未能中标,2006年11月在陈双全退休后,以给陈双全送100万元后陈未给其帮忙为由索要该100万元,陈双全无奈通过其子将此100万元退还。
综上,被告人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数额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陈双全将上述大部分受贿赃款存放在其办公室套间内,退休后又转移到其租用的房间内。
光捞好处费的董事长杜新科
2002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成立了黄延高速公司,负责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建设和建设后的经营管理,授权高速集团公司为全额投资机构,并对该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高速集团公司任命被告人杜新科为黄延高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杜新科在任黄延高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为多个投标、施工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91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调查显示,2003年初,中铁十三局三公司参加黄延第二批七标段投标,为能中标,该公司通过他人找杜新科帮忙中标,并许诺事成后按标价的1%给其好处费。杜答应帮忙,开标前,杜新科安排副总经理安福强(另案处理)将该标段标底透露给张勇,从而使中铁十三局三公司顺利中标。后将70万元好处费给了杜新科;2003年5月,陕西明泰公司为中此标,请杜新科吃饭,饭前将10万元送给杜新科,并请其帮忙中标。杜收下此款,答应尽力帮忙;2004年10月,中铁十二局某项目部经理约杜新科喝茶,欲和杜搞好关系,得到杜的支持、关照并帮助协调施工中的问题,杜答应。喝完茶,将事先准备好装有5千美元的信封送给杜新科,杜将该5千美元收受据为己有。
秘书处长赵峰的感谢费
2004年4月,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取得了陕西黄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修建黄延高速公路工程标段工程项目。海南佳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陕西省高速集团的董事长陈双全取得了建设黄延高速公路标段的分包权,海南路桥与中铁十二局在协商分包管理费的过程中,双方为管理费的比例问题发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
时任陕西省高速集团的董事长陈双全为使工程尽快开工,遂指派赵峰代表陕西省高速集团负责协调此事。得知由赵峰负责此事的协调工作后,即请求赵峰为中铁十二局多争取工程分包管理费,经赵峰为双方协调,中铁十二局取得了工程总价款5%的分包管理费。2003年4月,中铁十二局为感谢赵峰的帮助,并欲继续获得赵峰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支持送给赵峰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
2001年底,个体户秦某承揽土方工程,遂请求陈双全帮助,陈双全随即安排赵峰在陕西省高速集团操作此事。赵峰即以陈双全的名义安排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体户秦某承揽西汉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的土方工程,在赵峰的帮助下,秦某顺利承包到西汉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的部分土方工程。2004年4月,秦某为了感谢赵峰在工程项目上提供的帮助,转送给赵峰10万元。
内外通吃的处长安福强
安福强在陕西高速案中扮演了一个关键中间人的角色。2002年9月,黄延高速公路第一批工程项目开始招标,福建省私企工程承包商欲在黄延公路承揽工程。遂请黄延公司招标办公室成员安福强帮忙引见陈双全,安答应从中撮合,并帮给陈双全行贿20万美元和30万元人民币。
2003年,福建省私企工程承包商请已任黄延公司副总经理的安帮忙欲再次在招标中中标,安福强答应。后再次帮给陈双全行贿20万美元和40万元人民币,安福强随后采取与上次同样的手段,在开标前几个小时,将标底透漏给该承包商,最终顺利中了黄延标段。
嗣后,该承包商多次提出感谢安福强,安福强推辞“暂时不用,以后再说”。2005年年底,陕西高速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安福强请该承包商帮忙找关系,欲竞争集团公司副总。该承包商答应安福强关系由他找,资金也由他出。后该承包商让北京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给安福强银行卡上汇款30万元人民币,并告知安福强让其找关系时使用。2006年2月28日,该公司将30万元电汇至安福强名下,安将此款收受,全部用于自己竞争集团公司副总找关系时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安福强共介绍贿赂人民币70万元、美元40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
平坦的高速公路上,又有一串干部“栽”了!
陈双全的倒下,再一次昭示出:越是权钱集中的地方,越是容易产生腐败。“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近几年格外突出。交通部门为什么贪官频出?高速公路为什么成为高“腐”之路?
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原来也有着严格的程序,国家甚至还制定了专门的《招标投标法》。但这些看上去公平公正的程序,在权力者的手里就像是随意摆弄的橡皮。台前一套,幕后一套,看上去竞争公平,实际上暗中操纵。“一把手”的一句话,就可以主导甚至改变竞标的结果,而且这样的“一句话”往往就值几百万元。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