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通知

1999-11-8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9-11-8

执行日期:1999-11-8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审分立"的规定,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院增设立案庭。

  立案庭主要职能:负责省法院一、二审,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省法院一、二审案件诉讼费收费计算工作;负责省法院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信访事宜。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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