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11-17 11:33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藏财综字[2003]59号

发布日期:2003-11-17

执行日期:2003-11-17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拉萨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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