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1996]第27号
发布日期:1996-4-12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台地税政[1996]35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凡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住宅暂确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1.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2.剔除地价的构造成本在85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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