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发[2000]244号
发布日期:2000-12-1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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