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4-7 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新国税所字[1997]41号

发布日期:1997-4-7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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