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冀财税[2005]101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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