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农字[1999]64号
发布日期:1999-7-2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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