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5]219号
发布日期:2005-11-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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