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外经贸办字[1995]第88号
发布日期:1995-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计财司)。
上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立即纠正向农户摊派生猪屠宰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