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4]1303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4]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总局同意对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熟坯绸产品和外购的熟坯绸产品,在单证齐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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