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2-22 0:0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2-22

执行日期:2002-3-1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