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藏国税函[2003]195号
发布日期:2003-10-27
执行日期:2003-10-27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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