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藏国税函[2003]213号
发布日期:2003-11-13
执行日期:2003-11-1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增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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