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财税[2005]34号
发布日期:2005-4-21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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