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新国税所字[1998]67号
发布日期:1998-7-1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下一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