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2-2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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