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一字[1998]16号
发布日期:1998-3-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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