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7]598号
发布日期:1997-11-7
福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06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07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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