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82]103号
发布日期:1982-4-6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对外国企业承包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工程作业,已明确规定按其承包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为了便于统一执行,现暂定按其承包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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