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函[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1-3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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