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一字[1999]53号
发布日期:1999-10-1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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