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制度的通告

2006-11-30 10:52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以来,我委先后制定了《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和《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等多项管理规定。其中部分内容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为使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加强廉政建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特建立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制度。请各企业在考核组现场考核工作完成后,尽快将《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单》(见附件)填妥,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我委产业政策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收信人: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政策司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车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工作廉政信息反馈单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考核内容   
考核组进厂时间     考核组离厂时间    
考核组成员  组长    
组员    
是否接受馈赠或
变相低价购买商品 
 
是否借机游山玩水
并由企业承担费用 
 
是否参加有偿咨询
活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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