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5-5-10 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文  号:新人培字[1995]100号

发布日期:1995-5-10

执行日期:1995-5-10

1991年,国家人事部制订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下发以后,我厅立即组织有关行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贯彻高研班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即"新人培字(1991)115号文件"。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指导自治区高研班的课题选择,开展学术交流、研修活动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3月,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26号文件](附后)对原试行办法进行补充和修改。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四年来执行贯彻的情况,特对原"试行细则"进行修订、补充。现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实施。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与实施

1、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举办高研班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示范性活动,为促进自治区继续教育的发展服务。

第二条 办班宗旨

1、高研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振兴新疆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

2、高研班要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战略方针,重质量、讲效益、出成果、出人才,为自治区培养更多的科技带头人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做贡献。

第三条 学员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荣获国家三等奖或部省二等奖以上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在学术上确有造诣,实际工作中成果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3、自治区组织的高研班,学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课题选择

1、高研班研修课题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地缘优势等方面和条件,精心选择。要重视高新技术的课题和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管理决策性课题。

2、课题要针对性强,专业面宽窄适宜,既便于学员相互交流,互补互学,又利于学员间深入研究探讨,相互启发创造性思维。

3、课题选择要重点突出自治区农业、畜牧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中关键的有代表性的课题,以利于形成高研班集体研修成果,对经济、科技或其他实际工作起到推动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五条 研修活动

1、高研班的研修活动要讲求科学性、注重实效,坚持讲座、研讨、交流、考察、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每期时间12-15天为宜,学员30人左右。

2、讲座内容要紧密围绕课题,突出"高"、"新"、"深"。"高"即起点高、高水平;"新"即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信息;"深"即自治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课题、难点和重点。

3、高研班中的研讨、交流活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一定的时间,考核、咨询活动的安排要注重效果,要以生产、科研单位为依托,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第六条 考核与证书颁发

1、高研班结业前,由承办单位对学员资格,研修总结、论文或其他研修成果进行审核后颁发结业证书。

2、全国高研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编号,与联合举办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盖印章。自治区举办的高研班结业证书由人事厅统一印制、编号,与联合举办的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盖印章。

3、凭高研班结业证书登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手册,作为考核内容和使用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

1、负责承办高研班的院校、行业部门在高研班结业后一年内,要负责抓好高研班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调查工作。

2、质量评估内容包括:选题是否起点高、针对性强;需求与预测是否准确;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组织管理是否严密有效;研修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研修小结、咨询建议、专题报告等研修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如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何建议等;尤其要重视高研班研修成果的扩展,以及所产生的辐射效益和多方位的综合效益。对收集反馈的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分别报国家人事部考核培训司和人事厅培训处。

第八条 经费筹措

1、高研班经费实行多渠道、多途径筹集。举办高研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继续教育基地。对参加高研班的学员,不收学费,可酌情收取少量的资料费,用于补充办班经费的不足。

2、承办全国高研班的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和联合行业部门资助。承办自治区高研班的经费由人事厅和联合行业部门资助。

第九条 职责分工和报批程序

1、全国高研班由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托承办单位。自治区的高研班由人事厅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教育基地承办。

2、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参加全国和自治区高研班学员的选派工作。

3、拟举办全国高研班和自治区高研班的科研、院校继续教育基地于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年度高研班的课题计划。由人事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后再汇总上报国家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人事厅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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