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4-16 17:3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石政办发(2008)44号

发布日期:2008-4-16

执行日期:2008-4-16

新乐市、井陉县、矿区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实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有关要求,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为国家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建筑能耗实际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平台、数据采集体系和节能监管体系,更加有针对性的实施建筑节能管理,从而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降耗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进行全面统计;对每一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作好基础工作。

  (二)对建设部确定的长安区育才街、桥东区中山东路、桥西区维明街、桥西区红旗街、新华区新华路、新华区五七路、裕华区东苑街、井陉县微水镇、井陉矿区矿市街、新乐市长寿街等10个街道办事处内的居住建筑、中小型公用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进行抽样调查,建立台帐;对区域内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台帐。

  (三)自2008年3月31日开始对统计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由市墙改办负责每半年上传至省建设厅河北省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数据库。

  三、统计方法

  建筑能耗统计采用查阅档案和现场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由市墙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统计方法如下:

  四、进度安排

  2008年4月底前完成建筑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10个街道办事处内抽样调查建筑2007年能耗统计工作。此后,每半年对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由市墙改办按时上传河北省建设厅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数据库。

  五、组织实施

  (一)石家庄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市墙改办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建筑能耗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市发改、房管、统计、规划等部门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有关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建筑能耗统计,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工作安排,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市供电、燃气、供热、供水等能源生产供应单位负责向市墙改办提供相关采集数据及档案资料。

  (五)新乐市、井陉县、井陉矿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时向市墙改办报送有关数据。

  (六)市墙改办要充分依托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大地建筑节能检测中心等具有较强专业科研实力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做好能耗统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工作。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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