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7-11-13 16:41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环管〔2007〕247号

发布日期:2007-11-13

执行日期:2007-11-13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近期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我厅将于12月份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落实文件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内容为:

  1、苏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落实情况;

  2、开发区区域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3、入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县、市环保局审核后,于11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开发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以下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自查及抽查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于12月底前由各省辖市环保局书面报送省环保厅开发处。

  联系人:万寅婧

  联系电话:025-86266085

  电子邮箱:wyj@jshb.gov.cn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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