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大气环境环保目标实现的意见

2007-12-14 10:50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并政办发(2007)106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执行日期:2007-12-1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各工作组认真实施,强化督导检查,各项任务基本得到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受气象及道路施工扬尘等因素影响,截至12月11日,市区二级以上天数完成254天,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年大气环境环保目标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污染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市经委负责协调省经委完善相关手续,12月15日前对二电厂两台小机组实施关停。

  (二)一、二电厂现有运行机组在保障供热基础上,从12月12日-2008年元月5日,一电厂降低生产负荷15-20%,二电厂降低生产负荷10-15%.

  (三)太钢两座旧焦炉于12月12日关停拆除。从12月12日-2008年元月5日,太钢电厂现运行的三座燃煤锅炉降低生产负荷10-15%.

  (四)市环保局从12月12日起,对一电、二电、太钢、煤气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专人驻厂24小时监控,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二、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一)12月13日-12月31日,市区内所有工地拆迁、挖掘土方和土建施工全部停工,停止施工的工地在12月15日前全部实施覆盖或洒水抑尘,拉运土方、砂石、混凝土、物料的车辆全部停运。 

  (二)12月13日起对环境监测点周围道路强化保洁工作。重点对旧晋祠路一电—罗城段、涧河路解放路—建设路段、新兰路二电—江阳化工厂段实施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要确保24小时道路不起尘。

  (三)市辖六区政府加大对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力度,12月20日前临街经营性燃煤锅炉全部停运,临街采暖锅炉原煤全部置换为符合要求的焦炭或型煤,12月底前完成重点“城中村”(按照并政办发(2007)93号文件确定的城中村)燃料置换工作。

  三、综合组负责组织实施以下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一)12月20日前,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燃料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常年运行燃煤锅炉进行彻底查封,一律停止运行。

  (二)重点加强采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和监测,确保脱硫除尘器加水、加灰、加碱到位,对除尘器出灰水的PH实施每天早中晚三次监测,PH控制在8以上。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除限期整改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已设立的11个卡口要确保全天候值守,重点监控时间为晚22时至次日早7时;7个流动巡逻组要加大对进入市区各入口的检查,严禁违规车辆进入市区。

  (二)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除责令限期治理、新闻媒体曝光外,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五、做好百日行动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日报工作

  各工作组,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每日下午5时前将任务落实及督查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指挥部领导。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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