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部门2001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

2001-7-30 【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文  号:署办发[2001]84号

发布日期:2001-7-30

执行日期:2001-7-30

信息产业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署、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经贸委所归口管理的石化、轻工、纺织、钢铁、有色、建材工业协会:

  2001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已经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工作联络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你部门。

  请你部门按照《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格式规范》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规程》,组织本行业承担的单耗标准制订工作,并于2001年10月1日前,将起草的单耗标准(审定稿)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单耗标准(审定稿)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实施。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