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考网校 >> 司法考试复习指导 >> 程序法 >> 刑事诉讼法 >> 正文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大纲历年变化情况(四)

2008-4-5 13:46

2006年刑诉大纲变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006新增」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明新增: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四节逮捕新增:超期羁押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新增: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考点变动:将“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改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考点变动:将“期间与期日”改为“期间的概念;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第三节刑事审判的原则新增:公开审判原则(基本要求);辩论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考点变动:删除“终止审理(概念;情形;程序;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考点变动“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改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2][3][4][5]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