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相对论 ”新解

2008-11-10 10:51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物理学中的“相对论”是非常高深的理论,一般人无法理解,更别说准确掌握了。

  有一天,一位男士问爱因斯坦:“先生,请你用我能听得懂的语言解释一下相对论。”

  爱因斯坦想了想,说:“这么说吧,先生,您和一位漂亮的女士谈话,谈了一个小时但您感觉是只谈了五分钟;和一位丑陋的老太婆谈话,谈了五分钟但您感觉是谈了一个小时。这就是相对论。”

  其实,在司法考试中,“相对论”也是适用的。一个与主流观点不一致的观点,从一个普通学生的嘴里说出来,没有人会当回事;如果从一个知名的法学教授嘴里说出来,那就会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并引起争论;如果正好这位教授参与了司法考试的命题,并有机会将自己的观点“上升”为标准答案,那在司法考试中,他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了。

  民法名师隋彭生说过:其实锁和钥匙、茶杯和杯盖事实上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但在司法考试中,它们就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了。我们只能这样,要想得分必须这样。

  359相当于0分,360相当于满分,这也是相对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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