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法的发展
第一,罗马中后期,有一个很有名的皇帝叫做查士丁尼,有的称为尤士丁尼。他有一个宏愿,就是把历来的罗马法做一番统一性的编纂,他要完成一部为后世历代相守的典型的罗马法。
查士丁尼在位的时候,他开始着手制定工作。把他在位期间发现的在社会上仍然有法律效力的这些历来的罗马法加以汇编,给了一个名字,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第二,以后他不满足,接着又组织一些人,根据古代罗马的一个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作者)的编纂体例,把历来法学家们对法律的一些理论的概括解读,进行了汇编,称为《学说总论》或者叫做《法学总论》,这两部书编完后,有的文章说,查士丁尼的追求陷入到矛盾中,他想给他统治的罗马,提供一个最全的法律规则。法律 教育|网原创有一个愿望:要把所有的仍然被认为有效的罗马法都统括到这样的一部书中,也就是要求全。但是如果求全,有一些规则、内容实际上和现实社会不免有所抵触,甚至有的过时了,要想让自己编的这部大全成为一种现实有效的法典,就会有诸多的滞碍和困难。所以他不得不做取舍。取舍后,这样的一部法典很有现实性,针对现实需要很有效。但是他不能满足那种大而全的追求。最终,查士丁尼还是以求全为第一要物。
所以,一方面,尽可以的保证这个东西还能是法律,法律就要有效。也就是他所编纂的规则,仍然被视为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他尽可能的要全面。因此,在前两部法律基础上,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拟的编纂,把当时认为那些著名的、对法律解释有法律效力的法学家的观点、主张也加以汇编。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这部学说汇纂随着罗马法的发展。影响非常深远。直接造就了后来影响到大陆法民法的一个全新代表的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查士丁尼统治时期,他已经完成了三部法律或者叫法典的汇篇。
以后,人们根据他统治时期发布的一些新的法律规则,又汇编一本《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学说总论》或者是《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新律》等部分,后人起了一个名字,称为《国法大全》。
二、罗马法复兴
罗马法为什么在12世纪,13世纪以后又对世界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到了12世纪,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人们发现古老的罗马法的读本,揭开了中世纪以来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在这样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
人们发现一些古代典集。
这个阶段的形成,除了一般学术上的意义,还因为欧洲社会发展到这个时期,原本中世纪以来形成的基于日尔曼法的规则,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律 教育|网原创人们需要一套能够更加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则。罗马法正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发现了。也就是它的被发现,刚好适应了这样的社会需要,这些法学家、法学研究者,正在寻求一种社会需要的新的规则系统,他们发现了罗马法。
首先要进行解读,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罗马法复兴最早的一个学派——注释法学派。
在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复兴进程的这样一种推动和促进之下,随着现实社会的需要,人们需要对这些被重新发现的罗马法结合现实社会重新进行一翻解读。
按照法理学讲,要进行扩大解释,而且对这些以往的解读,人们在这样解释的目的追求之下,会有不同的评价,形成了“评论法学派”。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在整个罗马法复兴过程中和评论法学派对于罗马法重现于社会并应用于社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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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人法,关于主体资格的法律。
其二,物法,与民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如物权)。
其三,诉讼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诉讼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称为法定诉讼,第二个时期称为程式诉讼,第三个时期称为特别诉讼。
这样的划分也就是所谓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划分,也对后为西方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对后来大陆法系所代表的部门法理论的形成意义深远。
在人法中,还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在婚姻关系上,古代罗马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早期(罗马国家)共和时期存在有夫权婚姻;到了后来,特别是在帝国时期,形成无夫权婚姻。有夫权婚姻强调的是按照古代罗马法的关于人法的规定,家长有着特别的权利,就是罗马法在人法中有一个人格的重要概念。古代的罗马法规定,有着完整人格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财产。法 律|教 育 网原创一般来讲享有父权的人才会有一个完整的人格,儿女都被视为是父权之下的家庭的财产,所以当父亲嫁女儿的时候,比照对财产的特别处分来设定婚姻规则。这样的一份古老的规则,在欧洲一些传统的文化习俗中,如西方婚礼的习俗,当女儿要出嫁的时候,往往有他的父亲在场,把她交给男方,还要按照习惯履行仪式。宗教出现后,形成这样的一种风俗办理(所谓的有夫权婚姻)。女儿在没出嫁之前归于父亲之下,出嫁之后归于丈夫之下。今天欧洲人的一些姓名习惯,也体现这样古老的传统,那么无夫权是不是就违背这些传统?也不是。它只是在关于个人财产的意义方面有调整,按照今天的说法,作为女性的个人,权利有所提高。这是由于到了后期,有一部分妇女在社会上层很有地位,当然不愿意依附于他人。法律也要承认这样一种现实。所以在他们缔结的婚姻关系中,她们的地位和有夫权婚姻时期的规则给予的地位不同。
因此有夫权婚姻到无夫权婚姻反映的是个人财产关系的变化,也导致了婚姻关系的变化。这样的区别需要关注。罗马法对西方后世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教.育,网原创有许多典型的例子:《国法大全》提到的《法学总论》,它的结构是出自法学家盖尤斯的一部书——《法学阶梯》;《国法大全》提到的《学说汇纂》对后来德国民法典结构的影响;还有今天仍然使用的属于私法范围内的一些基本概念,像物权、所有权、主体、法人、等等,都与罗马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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