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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高频考点汇萃——债权

2007-5-23 17:25

  1、考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

  从甲的意思表示看,该债权关系属于借贷关系,但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通第135条规定,该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已过。

  2、考点: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原理,管理人开始管理事务时,并不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时,只是在具体的管理方法,措施方面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时,若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有一般过失的,则应免除或者减轻管理人的责任。

  民通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3、考点: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范围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实际上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还受其善意或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来:(1)受益人为善意,即取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4、考点:返还原物的情形

  民通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 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据此,根据善意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但赃物、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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